※ 引述《canterla2 (cc)》之铭言:
: 依PTT 实业坊进站合约与规范:
: 不得于版上涉及诽谤、污辱妨碍他人,有争议需依中华
: 民国法律,以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 本ID,仅发通知信,告知相关诽谤他人者,
: 为法律合法之权利。
: 被告知者已【回文确定】并已知悉,
: 不应于此版自称 "骚扰",
若当事人以明示拒绝和他人通信、对话、对谈,(以水球或信件告知
不欲与其对话或以加入坏人名单作为判断基础),之后若行为人再继
续以信件或水球、对谈即可该当之该款之骚扰行为。
两案检举人分别在#1K9irQ91、#1KAAGYzy提出已明示拒绝通信证据。
当事人既已拒绝来信,你又继续去信,就已构成骚扰。
: "骚扰"与通知、告知不同。(骚扰须依性骚扰防治法条例处理)
骚扰和性骚扰是不同的东西,请知悉。
: 若有争议,希望版主协调,相约见面出来讨论备查更佳。
: 公司学长遭诽谤目前已报案处理,一切依法办事。
: 内容如 LAW 版,"[心得] 网络上遭受诽谤案 (于台大NTU版)"
: http://www.ptt.cc/bbs/LAW/M.1411787393.A.3E1.html
: 所述。 望盟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