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amateratha签名档继续违反规定

楼主: Leepofeng (萤火虫)   2014-09-28 22:37:06
※ [本文转录自 About_Life 看板 #1K7-GtvO ]
作者: amateratha (保险的小朱) 看板: About_Life
标题: Re: [申诉] L_LifePlan smart1988 判决不当
时间: Mon Sep 22 16:56:12 2014
※ 引述《MrE (愿深爱过的人平安)》之铭言:
: ※ 引述《ra065311 (萧云)》之铭言:
: : 综上,板主将不当文章删除,或将其存放仅供特定人浏览区域,应不
: : 构成刑165,使用者若欲提告需自行举证。
: 阁下的综上
: 就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上
: 有任何依法论断的不构成理由吗?
: 最大的问题是,您从哪点认定系争文章是“不当文章”?
: 阁下可以先分析一下系争文章是不当文章的理由吗?
: 请问若A本人已经利用名片档连结公布姓名等个资,也公布自己被判刑的事实
: 当A节录判决书片段,向版主做检举
: 版主要求被检举人B说明
: B提出“已合法公开”之法院公开判决书全文说明
: 供版主判断该检举案之是非曲直
: 有任何不当?
: 可以请您就个资法中说明
: 对于“已合法公开之个资”和“当事人自行公开之个资”
: 有些什么样的规范呢?
: 为何会有些人认为公开“已合法公开之个资”和“当事人自行公开之个资”
: 且目的是因应对方自己提出来检举的“判决书片段”
: 避免断章取义而提出“法学数据库下载之公开判决书”全文
: 有什么不当呢?
: 如果还不能证明是该删除的文章
: 就一直要版主冒犯罪的风险去删除他
: 不是很好笑吗?
真正好笑的不就是你这始作俑者吗?
不知道实际情况的人可以直接来找原文:
文章代码(AID): #1IOFp0CD (Insurance) [ptt.cc] [资讯] amateratha 提出的资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Insurance/M.1382087872.A.30D.html
来,先谈谈包庇你的Leepofeng,
如何处理所谓‘已经公开却没得到他人同意可以公开’的个资?
当年Insurance版上ac0963369126大摇大摆的主动说他叫王XX
然后当我用这名字称呼他,Leepofeng判我什么?
永久水桶。
请问MrE,你公开我的姓名,我有同意过吗?
我保证没有。
请问你为什么没有被永久水桶?!
你的行为不管从任何角度,都比我被永久水桶的作为更为恶劣,
你可以对大家解释,你为什么可以到现在还大摇大摆的在Insurance版上抹黑造谣吗?
接着,我原本检举的内容,个资只是其中一个部分,MrE你恶意辱骂我为阿达,
而Leepofeng与wangseja蓄意不作为的举动才是我检举的重点,
MrE你可以解释一下你千方百计的要让你辱骂我为‘朱阿达’的文章内容继续公开,
是什么用意吗?!
这种行为在法庭上法官会觉得你是在保留事证?还是觉得你毫无悔意?
哼哼哼~
再来,谈谈所谓公开判决书的行为,Leepofeng叫你证明我有开分身,
结果你除了在文章内故意抹黑我有开分身外,判决书里面写的是什么?
写我没有开分身。
写这种与法院判决事实完全不符的东西是叫说明还是叫抹黑,
有眼有脑有良心的人都知道。
更别提文章里还故意公开我姓名,辱骂我是朱阿达,还被桃园地检署起诉,
请问这篇文章没有违反任何一条Insurance的版规吗?!
我干脆直接把Insurance版规的罚则部分全部拉过来,一条一条的看好了:
二.罚则
1.禁止征求业务或客户的征求文。
板上公开之贴文或推文,禁止指向个人的营利或业务推荐介绍行为
(白话一点的说 红线在人,禁止主动被动明示暗示哪里可以找到业务
可以讨论推荐商品,但须详细比较说明)
文章内不可用明(暗)示公布或要求:
  站内信、电话、信箱等联络资料,或公司、业务员执业介绍与连结。
但讨论之必要,后段不在此限
初犯者劣文+水桶30天,累犯者劣文水桶+180天,情节重大者劣文+永久水桶
若是推文违规者水桶180天
没犯这条。
2.请提供客观资讯或建议,切勿给予错误的方向或误导
文章或推文请勿偏离主旨或是个人间的争执
违者删文水桶30天,累犯者劣退水桶180天,情节重大者永久水桶
判决书分明说我没有,你却故意说有,这条最重永久水桶。
3.禁止政治文、张爸文、广告文、问卷文、座谈会或相类似文章,
以及跳针文、注音文、一行文、伪一行文、灌水文、CP文或无关本板之文
与保险有关的学术性问卷,经版主同意,始得发表。
但文章内容必须有题目、学校系级、指导教授、姓名,以示负责。
违者劣退水桶30天,情节重大者永久水桶
本来原文跟Insurance版一点关系都没有,但Leepofeng包庇你,
特别给你机会在版上抹黑造谣,给你逃过一劫。
(MrE你有本事就举个例子看看还有谁这样恶意违规不仅不会被罚,
还有机会在版面上胡说八道的!)
4.禁止私自张贴私人水球、信件、照片或其他相关隐私资讯。
违者劣退水桶30天,情节重大者永久水桶
Leepofeng当年就恶意用这条,把当事人已经主动公开公告周知的东西,
因为提到的是我,我就直接永久水桶。
你的行径这条根本全犯上了,本该永久水桶!
5.禁止攻击性或歧视性字句、妨碍他人名誉或不雅文字、不当言词、闹板、
挑衅、引战、侮辱、谩骂、人身攻击、影响他人阅读与板面和谐等相关文章或推文。
违者劣退水桶180天,情节重大者永久水桶
辱骂我是朱阿达,恶意颠倒是非抹黑造谣,
我不晓得这样完全违规违法的行径你为什么没因为这条版规永久水桶?!
6.禁止滥用推(嘘)文、随意删除或修改推(嘘)文。
但违规文章的嘘文、删除广告连结,或经原推文者要求删修者,不在此限。
违者水桶7天,情节重大者加长水桶期限以及劣退
无关
7.禁止回复公告。请使用推文或站内信表达意见。
违者劣退
7-1.公告下的推文请以公告内容为主,若是偏离主旨或是个人间的争执推文
视情节处以30至365天水桶
无关
8.请依循文章分类标题。
违者删文,屡犯者劣退
不知道为什么一个抹黑造谣恶意辱骂可以标示“资讯”?
9.他板转录文章,请自己更改合乎板规的分类标题。
违者删文,屡犯者劣退
无关
MrE你一口气从第二条到第五条全犯上了,请问你为什么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你可以对大家解释一下吗?!
最后,所谓保全证据,真正可以防止证据文章内容,
遭到MrE这个公然侮辱他人的被告窜改的作法是什么?
版主将文备份到精华区,然后把版面上的原文删除。
如此一来MrE不仅无法灭证,证据也可以保留起来,
检方、法官如果真的有需要,我这个被害人自然会请法院去找站方拿文。
最愚蠢的作法,就是如MrE跟wangseja这两个狼狈为奸者所言,
把文章大摇大摆的继续放在版面上,
也完全没有对文章作任何防止窜改的防范比如标S什么的,
然后让文章里面抹黑鬼扯的内容以及我没同意MrE可以讲的个资继续在那里公开!
什么叫把文章砍掉会害版主被告?
我直接讲了,因为wangseja蓄意用这种愚蠢的借口继续损害我的名誉,
充当MrE的共犯,所以在法律上他就已经违法了!
补充一件事,
本人名片档内公开姓名,是最近几个月内才改的,
时间远远晚于MrE恶意泄漏出来抹黑攻击的2013/10月之后。
为什么改?都给MrE这样搞了,我隐瞒还有什么意义?
至于MrE这个人种种罄竹难书的行为,
有兴趣的人请到我的个人Blog观赏,保证大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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