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PttLifeLaw 板主depravity 水桶判决不当

楼主: cccwei (超级喜欢郭泓志)   2014-08-24 22:03:14
: "如何判断酸人状况,请你先站在发文者的角度,被人那样没建设性的回答,有没有觉得
: 不舒服"
请问若是我那篇文章叫做没建设性,
那是否原文底下几乎所有推文都一样是没建设性?
那么PttLifeLaw板所谓的提供建议,都是没建设性?
我实在不懂将他发文疑点特别点出请他回应真实情况,
并请他依实际状况去做选择,若真的没有做即不需要承认。
这样叫做没建设性。
可看我在原文推文底下,一开始就点题以问句询问原PO
"1.所以你到底有没有拿钱?"
代表我根本没有任何默认立场,既然如此何来以下所谓酸人推论?
还是说只要有问题就直接请人找律师,或明明清白却要人认罪和解,
这就是板规所谓建设性?
: 这是置底第一篇贴文规定一部份
: 本板已对酸文有所定义 且并无除外条款
: 则只需评断
: 1.说人整篇文章"通篇鬼扯"是否会让人不舒服 → 是
我已经在上一篇申诉文说过,相信板主中文逻辑不会太差。
通篇鬼扯的成立前提在于他确实有做。
原文为:
"如果不是你做的,为什么要承认,坚持到底等司法还你清白就好。"
"如果真是你做的,与其鬼扯整篇五四三不如好好跟失主道歉,看能不能达成和解。"
明显可见"通篇鬼扯"有存在前提,并非指称本文就是通篇鬼扯。
两者差异非常大。
就算原PO真的有做好了。
该句用语也并非是指谪他"鬼扯整篇",而是建议他尽速向被害人诚心道歉。
所以词句上才会使用"与其......"。
此种文章论述所欲阐释之意,跟板主错误的解释相差甚远。
至于板主为什么会直接认定我就是说他"通篇鬼扯"?
难道是板主自己先有罪推定了,进而不自觉做出此推论?
: 2."自己好好想想"通常为长辈训晚辈长篇大论后之结尾当然也会令人感到不舒服
: 而已"如果我...开头 自己好好想想结尾"这不是在训人是什么?
: 而该板规即为当事人来此发问不受此待遇而设
长辈训晚辈之词?
这也是板主个人独到的见解。
难道朋友平辈间,就无法使用这属于"中性"的语句吗?
或许语气是重了点,但今天原PO牵扯到的是刑事案件。
就算今天是我现实朋友,我也会跟他说:"你自己好好想想。"
今天我会特别写那篇文章,为的就是提醒原PO,
"如果"他选择要认罪和解,以那篇原文给人的感觉,若我是被害人一定无法接受。
所以特别提醒他,如果真的没有做,干嘛要去低头认罪。
如果真的要认罪,则基于原文给人的观感尚不足以为一般人接受。
因此我希望他好好想想:
1.自己是清白的,根本不需要认罪。
2.如果真的打算认罪和解,需要更诚心诚意的去跟被害人和解。
至于板主又为何以此中性之用语,去解释是在"训人"?
是否板主早以有罪推定才会得此心证?
这也是我申诉的主要原因,板主根本不顾及发文理由及真意。
私自以主观成见贴人标签删文水桶。
这种单方面解读的做法,不仅扭曲了发文本意。
更会造成他人误会,于本人名誉影响甚重。
因此本人毅然决然于此提出水桶不当之申诉。
今天或许对你来说这只是一个随处可见的案件,
但对原PO来说,却是人生的一个重大关卡。
推文里那些在事实根本不明确的情况下就建议原PO认罪,
甚至原PO文里之意也是主张自己没有做。
这种情况,难道不需要有人跳出来语重心长的说请他好好想想吗?
: 故不论被惩处之使用者辩驳是否为真皆不妨碍其违反板规之事实
: 且本板为提供一般生活法律咨询之用
: 犯罪嫌疑人甚至已有有罪判决甚至判决确定之发问者乃属正常
: 如若为真则其他使用者即可不拘用语恣意回文岂不大乱
: 换言之综原PO通篇鬼扯,既然贴文规定已明文"不想回就不要回......."
我不只不是不想回,我还是"非常想回",
理由如上段所述,不再重复。
: 则被惩处者综对原文有意见也不应如此评论,
: 此规定在禁止使用会令人不舒服之用语,而与当事人真意无关
: 故其客观上确已使用令人不舒服之字眼即该受板规惩处
理由如第一段所述,那是假设性语气。
板主以自己主观偏见擅自贴我标签,删文水桶。
此不仅非当事人真意,更是毫无理由的指控。
: 另"若不是他做的不须承认" 当然不是法律见解
: 是正常理性思维下的结果这不需要懂法律就能判断
: 若要称法律见解起码得有引出法律上出处方是
正因为原文底下风向一面倒,我才会跳出来发文。
"正常理性思维下的结果"?
所以板主是说那些建议原PO认罪的推文是非正常理性思维下的结果了?
另外我要再次声明,建议原PO不违背自己意思跟清白做选择。
原PO无论如何选择,本身就是一种准法律行为,
而因其将牵扯到之后将发生的法律效果。当然属于法律见解。
而非板主所谓须引出法律上出处才是。
举例,今天你请律师建议你在诉讼策略上该如何进行,方得最大利益。
律师分析各种结果可能之后,跟你说建议该如何做。
难道这不属于法律见解?
难道非要我提宪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建议他无罪则不须认罪,
这才符合所谓法律上出处,属于法律见解?
综合以上,本人认为板主水桶判决仍然无理由。
: 修改补上那
: 不过是因为使用新住音送出失败没把该段打出就PO文 = =
: 生活法律板板主 depra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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