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max700821 站内信骚扰

楼主: camry2006 (维持良好风气?)   2014-06-27 19:25:03
※ [本文转录自 camry2006 信箱]
作者: max700821 (黑熊)
标题: Re: 请问我那里有违反版规"经查明有营利行为(低买高卖)"?
时间: Fri Jun 27 07:00:57 2014
我就知道你会用"本券不可转卖" 硬凹
可见你就是死不认错、不允许别人对你的指正、但又没逻辑性
你因为上面注记"本券不可转卖"而判决我转卖此票券便已违法
我是违反中华民国法律那一条?
威秀贩售的餐饮兑换券面额200元、我用200元购入并取得发票
它算是优惠券吗?你说我是贩售优惠券??你的逻辑性在那里?
威秀可以随便限制或注记我"本券不可转卖" 吗?
买卖双方交易是可以有自由意志的、你情我愿
再加上这餐饮兑换券是很大众化且公开贩售的东西
所以威秀在这东西上随便限制或注记"本券不可转卖" 基本上是无效的
更何况你版规上有那一点限制贩售的东西上不可有注记"不可转卖" ??
你是根据版规那一条认定我是贩售优惠券?我转卖此票券便已违法?
再次强调威秀贩售的餐饮兑换券面额200元、我用200元购入并取得发票
没有我不可以再出售的理由和限制
因此请伟大的版主再次斟酌你的判决是否正确
否则就是组务版见
谢谢!
※ 引述《camry2006 (http://ppt.cc/hWhD )》之铭言:
: 标题: Re: 请问我那里有违反版规"经查明有营利行为(低买高卖)"?
: 时间: Fri Jun 27 02:23:33 2014
:
: 既然你已提供票券供证明
: 那就请详阅使用须知第三点
: "本券不可转卖"
:
: 若阁下认为影城服务员说法是错误的
: 那本人将再次去电询问
: 并取消转卖赠品之处份
:
: 因票券上已注记"本券不可转卖"
: 阁下于本板转卖此票券便已违法
: 判决转卖优惠券
: 此事无需再议
: 请勿再来信,谢谢
:
: ※ 引述《max700821 (黑熊)》之铭言:
: : 跟伟大的版主报告
: : "去电询问电影院"不等于"经查明"
: : 你又没看到我手上的东西
: : 怎么能确定你打电话去问到的就是对的?!
: : http://0rz.tw/99syv
: : 请下载连结的JPG档案后开启
: : 可以看到电影票价是320元,票价已内含娱乐税,不另开立统一发票
: : 餐饮兑换券第一点:本券于高雄大远百威秀影城GLODCLASS“售出”
: : 第三点:本券面额200元,售出时已开立正式的统一发票,故不再另行开立
: : 因此去GOLDCLASS买这520元总价的套票
: : 就是拆成320元不开发票的电影票、与200元开发票的餐饮兑换券
: : 再次强调这餐饮兑换券是威秀影城GLODCLASS“售出”且“开立发票”的
: : 所以那里有伟大版主所谓的“该餐饮兑换券为GOLD CLASS电影票附加"赠送"之票券
: : 影院对内、对外皆无单独贩售此票券,故并无售价。”??????
: : 更妄论你所谓的“转卖赠品”
: : 兑换券后面有写它是“赠品”吗?
: : 你有看过赠品是写“售出”且“开立发票”的吗?
: : 我用200元购入并拿到发票的东西、在这边卖100元有低买高卖的营利行为吗?
: : 因此请伟大的版主再次斟酌你的判决是否正确
: : 谢谢~
: : ※ 引述《camry2006 (http://ppt.cc/hWhD )》之铭言:
: : : 标题: Re: 请问我那里有违反版规"经查明有营利行为(低买高卖)"?
: : : 时间: Thu Jun 26 19:58:46 2014
: : : 经去电询问电影院
: : : 该餐饮兑换券为GOLD CLASS电影票附加"赠送"之票券
: : : 影院对内、对外皆无单独贩售此票券,故并无售价。
: : : 原低买高卖判决,已改判为转卖赠品
: : : 谢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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