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https://www.facebook.com/tavar.tw/posts/1892448620779679
TAVAR协会
本文:
以下摘录。
(略)
而针对场域经营,今天TCA台北市电脑商业同业公会举办了“实境体感应用服务业”管理
新制政策说明会做场域等相关法规的说明
(略)
【实境体感应用服务业新制管理公告与试办期】鉴于以上差异及推动实境体感产业发展,
经济部工业局和商业司决议符合一定条件的场域,其设备得不依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申
请评鉴,并于107年3月1日起依“实境体感应用服务业新制管理公告”试办一年。
依据经济部公告分管机制,未来一年内符合以下条件者,不属于电子游戏机,无须送审评
鉴。主要分为下列四项且须完全符合:
第一,营业场域内的设备须为“实境体感设备”,
第二为此场域仅能提供实境体感设施和设备的体验服务,不得混合经营;
第三,消费者体验时必须有专人在旁协助。
最后,经营业者须符合工业局“数位娱乐软件分级查询网”完成场域、设备和游戏内容的
登载,完成申请者将可打印QR code放置于经营场域供查核。
此公告主要提供主管机关认同两者本质上的差异与找到合适管理措施,并能依据试办期成
果做为未来法规修订的评估依据。
(略)
心得:
不知道这算不算政策倾斜,
不过有接触电玩机台的就知道台湾法规针对"电子游乐器具"跟"电子游乐场"很龟毛,
这或许也是目前VR游戏馆还没开始风行的原因?
现在把VR游戏馆试行跟电子游乐场区分开来,应该算利多?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