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将于明年在美国用创新手段开新创美容店,需要引入台湾人才来美国。
有询问一位e2律师,但是他说目前e2有点难,我们的初期投资金额(10万)很危险。
但是我们的新创手法的确一开始不需要个25万以上测试
而且我们初期就是需要台湾的人才来到美国传承技术,可能要半年。
所以我们应该要如何让台湾人才过来美国呢?
1. b1
2. 免签商务 来2次
3. E2
4. h1
每一个状况我都查了,好像都可以,又好像都不太可以。
我是想说技术人才可以先b1待半年,培养当地员工,之后我们有营业事实了,再让台湾资
金进来,符合e2公司,再让e2 技术人员来美国常待,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