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
我目前持有H1B,上礼拜我太太到AIT申请H4。
因为她很小的时候曾经改过名,AIT的面试官要求补上户籍誊本。
当下有特别询问面试官"Am I approved?",面试官说"Yes, you are."
但面试官给的黄单第一行写说:
Your case has been denied under Section 221 (g).
最后我太太收到护照时,
H4 stamp上并没有"Clearance Received"的字样。
想请问综合以上,我太太算是有过拒签纪录吗?
以后申请签证需要表示有拒签纪录吗?
在想是不是黄单只有一种格式,其实她并没有221 (g)?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