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先生即将于五月中硕士毕业(我跟小孩拿F2签证一起来美),
他并无留下找工作的计画,但碍于七月底有个证照考试以及我们想访友观光,预计八月多
才要返台,在grace period只有60天的情况下,他的学校顾问回信简短表示仍须申请opt
。但我有以下疑惑:
1. 若未有留下找工作的计画也是建议申请opt吗?opt有无规定一年内必须待在美国多久
呢?
2. 申请i539转成b2身分是否为比较适合的方法?抑或申请opt才是最简单的方式呢?
3. 若是申请opt,那我们母子是…?直接依附在我先生身上吗?
感谢大家,我们也会再度询问ISSS,但也想确定一下其他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