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知道只要SEVIS和DS-2019有效,即使签证到期,也可以继续待在美国求学,
所以去年因疫情关系,便没有回台湾办理续签。
最近在台申请J1学生签证续签,看到DS-160表格中询问:
Have you ever been unlawfully present, overstayed the amount of time
granted by an immigration official or otherwise violated the terms of a
U.S. visa?
填写当下想说虽然我的J1签证过期一年,但学生身份仍合法有效,便不假思索地填了NO,
但现在想想是否应该要填YES才不会被拒签?
(亦担心即便顺利拿到签证但今年八月返美时即被遣返)
目前距递件已过九天,CEAC网站显示AP已三天,
想冒昧请问我这次的续签是否无望,
应准备再重新申请续签?
又或者即使可以拿到新的签证,回去时也可能被遣返?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