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申请的是法律硕班LLM,我在DS160填 Person paying for your trip时
填成self,但其实是由家人资助。面谈时移民官问了留学费用谁支付的,
我回答了由妈妈支付。
而今天在面谈后收到AIT电话以及E-mail通知AP,
信件中提到需要再回答一些问题,像是旅行纪录、兄弟姊妹或配偶姓名生日、
之前雇主及工作资料、电话号码、社群软件电子邮件。
由于申请的学位性质不太可能会被AP,所以会不会是DS160跟面谈时的回答不一致
所产生的呢?之后会不会审查不过呢?
现在十分的焦虑,不知道是否有类似经验的版友、或了解这方面资讯的版友能分享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