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F1)已于上周12/16毕业,早在11月就送出Post-OPT申请 但目前等待USCIS处理中
OPT start date是填明年的2/14。 我没有打算要离境 应该一直都会待在美国
不过我老婆(F2)有些事需要回去 请问:
1. 在Grace period期间,也就是现在(因我已毕业) 到我OPT start date(2/14)之间
F2出入境有限制吗? 听说F1 grace period期间出入境有风险? F2也有影响吗?
2. 她回来的时候需要除了她的OPT I20以外还需要准备什么吗? 补充: 我因还没找到工作
我目前没有offer letter 这样会有影响吗?
3. 假设她在我OPT start date之后才回来,是否我就一定要有offer letter? 还是F2没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