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我在8/9离开上一间公司,进入60天Grace Period
现在新公司想让我在10/14上班,想请教
1.如果我在60天以内file petition拿到receipt但上班日在60天后(ex.10/14),
a.用PP且在60天到期前通过,我可以合法留在美国境内等待上班吗?
b.同上,但如果结果在60天到期还没出来,我还可以合法留在美国等上班吗?
c.PP可以保证receipt两周内有结果,所以是否接下来一周内file,1b的情况不会出现?
2.若不能在境内等,而公司不提前上班日,是否得出境后到AIT重办签证再入境?
3.60天该算到10/8或10/9呢? (哪天开始上班是没问题的/可以在境内等到哪天)
4.有律师事务所网站写Fedex或UPS送件即可代表receipt,
而不需等USCIS issue receipt,这个理解是对的吗?
如果问题没说清楚再请不吝指出,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