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关于 离职又回任(同一雇主)的H1B问题
状况概述:
我是cap-exampt的H1B,前阵子离职,
目前人仍在美国境内,还在60天的grace period内。
我的"前"雇主有打算把我回聘回去担任不同的职位(职称薪资都与之前不同)
由于我的60天grace period只剩30天,所以在grace period结束前,
我必须要再收到一份新的I-797
但我不太懂的地方是:
(1) 是同一雇主回聘的话,是要再重跑一次H1B的申请流程?
还是只要跟USCIS更新我的职称与薪资就行呢??
(2) 假如是要再跑一次H1B的流程的话,是否我只要能够最慢在60天grace period
的最后一天收到H1B申请的收据就能继续合法待在美国境内并为我雇主工作?
第2点是爬文后看到别人分享的例子的理解,但不确定我的情况是否适用..
(3) 我在离职后有搬家,我还需要上USCIS网站更新我的地址吗??
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