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在医疗产业做临床数据库,
这星期四去面签,
面试官问我为什么公司要雇用我而不是美国人,
我回答她这个职位要懂生医知识也要会用程式语言处理数据库。
然后她不看我任何的资料就发我红单,
要我补Resume, publications, company docs, travel itinerary。
以下我有几个问题:
1. 律师说没有publication 就在补交材料写none 。
没有回程机票就不用给travel itinerary . 这样是正确的吗?
2. 主管说如果在台湾远端工作没有违反美国法律的话,
行政审查这段期间我就在台湾远端工作。
我想请问大家如果公司在台湾没有分部,
行政审查这段期间在台湾为美国雇主工作这样算合法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