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在STEM OPT,最近收到新的offer
因此有想计画在新旧工作之间那段时间回台湾一下
但不知道怎么样才合法合理但又不会有入境风险@[email protected]
1) 跟公司提辞呈、跟学校报告离职
只有offer letter,还没入职新公司
在这样的情况下,i-20、sevis的纪录上,回台再入境时会是unemployment
被问到的话,出示offer letter足够证明吗?
2) 跟公司提辞呈,入境美国后再跟学校报告离职
(学校规定十天内要报告,我预计只回台约一周)
回台再入境的时候,纪录上会显示我还是旧公司员工
但只有薪资单可以证明在职,公司当初没有给offer letter
(但这样好像有点在骗人@[email protected])
3) 跟公司提辞呈,入职新公司,跟学校报告换雇主,i-20,sevis 全都以新公司为主
这好像最可靠了
不过新公司大概会觉得我一签offer就说要回台一周不太好吧
希望可以得到大家的建议,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