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大家好
我今年2018年幸运抽到h1b并且在6月拿到approval,
Opt 今年2月过期,所以目前是失业居留但公司打算10/1把我hire回去
我打算七月底回台湾AIT盖h1b并在九月下旬回来继续工作
但目前有个问题公司I-129上是帮我file "part-time"
目前拿到的回应是"amending it effective 11/1/2018" 会帮我转成full-time
想请问这样会不会影响我七月回去AIT面试..
因为我问他们何时会file amendment迟迟都不回答我
我以为amendment会有点像I-539这样不能出境抑或是我需要有个receipt拿去面试
但毕竟我不是律师搞不清楚
我想说如果是等我10/1/2018回来工作再file应该就对我没什么影响
有相关规定amendment何时可以file吗?
或著是有乡民有类似经验可以分享?
至少我可以有点头绪继续追下去问问题.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