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虽然爬过版上的文了但还是不清楚想请教一下各位
我是在2016年拿了科技部千里马博士生的补助至加州访问一年
DS2019的Program到期日为2017的六月底 J1的签证上也注明了受212条款的限制
蛮幸运地去年毕业后申请千里马博士后补助计画也有通过
也是打算去原本加州相同的单位 关于这部分想请教大家的是:
因为我有看到DS2019的Program可以延长至五年
但我不知道我已经过期的状态是否还可以请对口单位直接用原Program修改cover period
还是得需要wavier掉212条款 重新申请一个DS2019 program再申请签证呢?
谢谢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