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前面几个案例
似乎E2如果被质疑有没有谋生所需
签证官会直接建议用B1/B2前去经营
确认经营成效之后再回台申请E2
那如果E2被拒之后是不是就可直接申请B1/B2前去经营
成为申请B1/B2的理由
就如同B2 in dieu of H1B的替代签证一般?
※ 引述《chpeggyen (两败俱伤)》之铭言:
: 上个星期申请E2签证被拒绝了,同一个律师,同一个投资项目,上上星期一个法国商人过
: 了我却没过,
: 面试官给了我二个理由:
: (1) 你未能证明该企业是真实营运的企业。
: (2) 你未能证明该企业的财务收益明显超过谋生所需。
: 然后告诉我用B1/B2去实际经营一段时间再回来申请E2。律师建议我
: A. 用B1/B2去过几个月后转E2,再回来台湾
: 申请一次。
: B. 用B1/B2去六个月,到期前申请延六个月
: 一年后再回来申请E2。
: 想请问各位版友,哪一种方案风险比较小?如果在美国无论转换身份或延期,如果被拒,
: 对以后去美国有影响吗?还有其他的建议吗?谢谢大家!
: P.S. 今年五月曾申请ESTA去参观投资的公司,待了五天就回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