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申请E2签证被拒绝了,同一个律师,同一个投资项目,上上星期一个法国商人过
了我却没过,
面试官给了我二个理由:
(1) 你未能证明该企业是真实营运的企业。
(2) 你未能证明该企业的财务收益明显超过谋生所需。
然后告诉我用B1/B2去实际经营一段时间再回来申请E2。律师建议我
A. 用B1/B2去过几个月后转E2,再回来台湾
申请一次。
B. 用B1/B2去六个月,到期前申请延六个月
一年后再回来申请E2。
想请问各位版友,哪一种方案风险比较小?如果在美国无论转换身份或延期,如果被拒,
对以后去美国有影响吗?还有其他的建议吗?谢谢大家!
P.S. 今年五月曾申请ESTA去参观投资的公司,待了五天就回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