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爬了一些文还是有点不是太清楚,虽然有些概念,
还是希望能够确定我的想法是对的,毕竟我也不想冒险。
在USCIS的状态写我的申请书已经在7/5收到了,我也在上周拿到了receipt.
我也不觉得我会再回美国前拿到EAD
因为当初机票是买来回,所以回程目前是在8/24,而opt生效压的日期是9/25
目前还在找工作中,也就是还没有任何offer,
我问过学校,他是跟我说只要在生效日期前回来应该就没有什么问题,
生效后回来的话就是已经要有确定的工作offer.
我本来觉得这样没问题,我可以在之前回来,但我查了一下,
发现好像没有这么简单,所以我有几个假设,希望大家帮我确认一下。
1.我在没有拿到任何工作以前,都建议不要离开美国,
即便我是在9/25前入美,还是有很大的可能性被拒绝入境。
2.若我现在已经有工作offer了,我就可以持receipt和offer再次入境而没有任何问题,
即便EDA还未收到,无论是在9/25前或后。
3.目前这样看起来,我在9/25前收到EAD卡机会蛮小的,
那我工作地方依旧可以从9/25开始吗?还是一定要已收到EAD卡为主。
目前就这些问题了,还麻烦请大家帮我确认我的想法对不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