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sthayabusa ()》之铭言:
: 大家好
: 我的OPT到今年十月用完
: 因为没有抽到H1B
: 打算在OPT之后转回F1身分
: 我当时的情况是毕业后60天才开始使用OPT
: 在爬文后
: 我的理解如下
: 1.
: 即便当初是毕业后60天OPT才生效
: 我OPT正常用完后 仍有60天的grace period
: 2.
: 只要在grace period结束之前拿到新学校的admission及I-20
: 并完成正常的转学流程
: 我即可合法待在境内 这之间都不需出境再入境(现有的F1 VISA到明年六月)
: 例如十一月时(已经在grace period期间)拿到新的I-20并完成转学
: 我即可合法待在境内等到一月开学
: 请问上述两点是否有错呢?
: 感谢
不好意思大家好 我想藉这则文再问一下其他的问题
我有看了下大家的问题和回答
知道了我8/30 grace period到期 但只要在到期前拿到新学校的I20 转好学
就可以继续待在美国 也不用回台湾换签证
但我今年年底因为家庭因素必须回台湾一趟
请问我回台湾有需要再去AIT重新换学生签证(换成新学校)的吗?
或者是说 我这样回台湾 可以再回美国吧?会不会有问题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