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
ESTA申请时填写的资料会不会对日后办美签有影响
ESTA去年申请时 有一个问题问过去是否有雇主
由于我是硕博士生 在学校担任兼任助教助理
我就直接写Teach Assistant 雇主就写学校名称
后来我查了兼任助理的英文应该是Adjunct Teaching Assistant
我的问题是将来办美签时无论是DS-160 DS-260表格都须填写工作经历
工作职位写上Adjunct Teaching Assistant/Adjunct Research Assistant
以前ESTA的这个资料会不会影响将来美签的申请
AIT的官员好像看的到ESTA申请的资料
只差一个Adjunct会不会有问题
现在真的有点懊恼 会不会影响到以后办美签的问题
如果以后都直接写Teach Assistant
怕说如果要证明 学校恐怕也只会给担任过兼任助理的证明
Adjunct这个字会不会对将来有很大影响
我查了有些学校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的英文就直接是Teach Assistant
这个Teach Assistant和Adjunct Teach Assistant 这两个会不会AIT认为资料有问题
而作文章 就是会不会造成将来的困扰
就是这个ESTA的资料如果没有填对
会不会有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