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高中版lee457088判决

楼主: littlebike (小折)   2018-05-17 09:48:38
群组长、申诉人 mt580 :
在群组长尚未完成宣判前,针对申诉人提出的意见,再度提出说明:
1.援引现行 使用者条款 2.0.1 #1KvlRVQC (SYSOP)
8、拒绝或终止您的使用(1)
您同意本站各级管理者基于其自行之考量,有权随时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
包含但不限于对您所为之删除文章、锁定文章、看板水桶或看板禁止发言、设定
劣文或退文、开处罚单、设定停权、设定变更文章数数值、设定变更 P 币数值、
设定变更信箱容量数值、设定变更您于本站担任之职务、退回注册、砍除帐号等。
前述处分,并非无权或无故之处分,若您不愿接受,请勿同意本条款。若本服务
被终止时,本站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责任。
站规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组长管理群组时,违反本站关于板主及小组长权利义务及管理
之各项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
第二章 违规行为之处理
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其中关于板主管理板面不当及违反群组规范
行为,由小组长认定之。
板主对于使用者于看板内违规,
有绝对的先行认定权,
检视 #1Qw7LUbX (SENIORHIGH) 公告文章上,
并无使用任何无关事实或贬低言论.
板务认为使用者完成注册即同意本站使用者条款,
本站无偿提供使用者使用本站资源,
在本站有考量的情况下,得随时终止其一或全部的权利,
同时自无衍伸侵权行为。
2.板务声请待板务站长解释站规后再行审理
针对申诉程序部分,
不论群组与看板均有订定一定程序,
此程序即为与板主先行沟通。
现行站规对于申诉规范为 #1CLXxDNX (SYSOP),
板务认为板务处分为一行政处分(板主使用公权力对私人权利的剥夺),
与板主先行沟通程序,旨在给予了解状况之认定权人有重审机会,
进而减少误判及滥诉的浪费。
行政处分通常在当事人未能提出答辩的情况下单独作为,
现行板主所做判决,并无一定要先请当事人提出答辩后再行处分,
使用者对于该处分有任何不服,
自得依一定程序提出申诉,
倘若未依程序提出,程序上即有重大瑕疵,
自无审理之必要。
检视申诉人对于申诉程序的看法,认为现行申诉流程有瑕疵,
因 kid725 代理群组长于 #1P58JYyB (BoardCourt) 声请站规解释,
申诉人若仍认为群组与看板程序有瑕疵,
那板务向群组长声请待板务站长解释站规后再行审理。
3.板务声请待申诉人修正申诉用词后再行审理
援引板务站长判例 #1KMYLzgf (BoardCourt)
即起所有申诉若申诉者以标题、内文,在客观事实外以主观评语对板务、组务人员
进行申诉程序中不必要的价值评价,藉以虚张声势或宣泄情绪,将一律比照本案,
要求修正标题与内文后再行处理。
申诉人于申诉本文中,
对板主 lee457088 在客观事实外以主观评语进行不必要之价值评价,
板主 lee457088 于 #1Qw8b7J8 (Uni-LawServ) 已有说明。
申诉人于申诉本文所陈述之经过,
除未对板主判决提出必要之答辩,质疑板主判决偏袒外,
亦陈述许多与板主判决无关之事实。
综上所述,
板务认为其陈述与申诉核心主旨无任何关系,
依板务站长判例 #1KMYLzgf (BoardCourt),
板务声请待申诉人修正申诉用词后再行审理。
4.回应申诉人意见
→ mt580: 最后补充法律问题:"当事人进行主义"是对进入法律诉讼的用词05/05 23:30
→ mt580: 站内的不成文法内规居然套用这条款~法律认知有待加强...05/05 23:33
板务认为,现行申诉人所进行阶段即为使用当事人进行主义,
审判长(本级为群组长)目前并未对案件进行询问,
而是由两造(板主及申诉人)自行说明,
我想即已符合当事人进行主义意旨。
不成文法指的是法律无明文规定,而不以条文化方式呈现,却有实质拘束效力,
然本站申诉过程均有明文规定,
申诉人所陈述亦非事实。
至于是否适用当事人进行主义,
恕我无法理解申诉人陈述的根基点为何,
若申诉人认为不适用当事人进行主义,
那板务一并请问申诉人在本站申诉流程,应适用何种方式进行?
→ mt580: "人格权"受损得随提抗辩~还要等诬告72小时才得举发? 05/05 23:37
举发为与当事人无关之第三人,对于违规事宜提出,
申诉人无论如何均为案件当事人,不应使用举发一词,
请申诉人注意法律用词在法律意义上的差别.
→ mt580: 版主没先内部信沟通~竟以公告方式先斩后奏?这叫有程序问题?05/05 23:39
对于板主进行板务处分,意见以如上述,
板务认为板务处分为一行政处分,
同时现行站规并未对板主所做板务处分,规定要先请当事人提出答辩后再行处分,
板主于接受当事人检举,判定符合板规处分标准,
即可直接公告执行处分,自不待言。
至于以公告方式先斩后奏,
板务查水桶执行时间为
05/01/2018 22:12:16 lee457088 暂停 mt580 发言,期限为 90 天
处分公告发布时间为 Tue May 1 22:10:36 2018 ,
申诉人所述亦非事实。
原则上板主对于水桶部分,
均会先公告后才会执行。
→ mt580: 然也不查该检举人时常发争议性文章??就以主观推论...05/05 23:42
每个案件独立,
纵使检举人因其发表文章遭水桶处分,
亦不会丧失对于案件的检举权利。
同时提醒申诉人的是,
本案是以板规 3-2-i. 私人恩怨 进行处分,
纵使无当事人检举,板主仍得自行发现后进行处分。
至于主观推论部分,
板规第三章所规范之事项,均为授权板主主观判定,
然这项判定会尽量朝对板友有利方向进行,
板主给予每位使用者相当大的言论自由,
#1QRLwlBa (SENIORHIGH) 已有明确说明。
现行高中板板主均为全体高中板使用者投票选出,
由看板使用者委托授权板主进行管理,
除板主对看板事务管理有合法性外,亦有正当性。
任何使用者若认为板主有任何不适任的情形,
自得依群组或看板规范提出罢免,板主均会尊重使用者与群组决定,并以叙明。
作者: mt580 (K.R )   2017-05-05 23:30:00
最后补充法律问题:"当事人进行主义"是对进入法律诉讼的用词站内的不成文法内规居然套用这条款~法律认知有待加强..."人格权"受损得随提抗辩~还要等诬告72小时才得举发?版主没先内部信沟通~竟以公告方式先斩后奏?这叫有程序问题?然也不查该检举人时常发争议性文章??就以主观推论...
楼主: littlebike (小折)   2018-05-18 18:55:00
恕我直言,您的答辩词不也一直对板主认定的程序提出自己的看法吗?
作者: mt580 (K.R )   2018-05-18 19:00:00
你在争论程序时间点先后..有影响当初对我的判决吗??说到底...只不过在卸责判决?? 探究我没掌握时间流程而已多说也没什么意义~~就委由相关人员判定吧!
作者: lee457088   2018-05-19 14:30:00
所以我还是不懂你为什么至今都还在提杂工一词到底是哪里让你认为你的处分理由跟杂工有关系啊..
作者: mt580 (K.R )   2018-05-19 15:00:00
依你们的逻辑还不认为自己误判吗? 还不自行请辞负责吗?已说得很明白~既然杂工不含任何意思~那就别拿他版事务牵扯!伤害也已造成...到此为止!别再替自己的过失~事后追究辩解!相关过程和后续处置~可受大家公平检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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