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LuesuGi (上杉不识庵真光谦信)
2022-06-27 20:31:56刚才想删文发现这条好像没有写进去
所以新增一下
新增第三条第B项第s款,
“s.情报文:情报文请确实分类,并且使用发文范本──即文章网址、文章内容、心得想法
等──,若未分类或未使用文章范本,以删文论处,累计2次者以7日水桶论处并删除
,累计3次者以普通违规论处”
本款不溯及既往 自本款公布后违规者才会判为违规
若过往以[日闻]来当标题但未确实使用发文范本者
今后也请记得
也因应本板最近将有较多的人潮
因此将以较严格的标准审视违规部分
还请大家详阅板规
大概是这样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