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103年政大之强制性交罪之过失原因自由行

楼主: QWERT301 (小玛莉)   2015-06-21 00:11:28
我简单说一下题目
乙长年酗酒,但未曾有过酒后性侵的行为发生
某天乙喝酒后,看见以前的老师甲突然色心大发
遂欲性侵甲,然甲奋力抵抗挣脱乙之魔掌逃回家
乙尾随甲撬开甲家之大门进去,以手指插入甲之性器
甲努力挣脱后跑去警察局报案
试问乙之罪责?
这边
我想说先写乙成立强制性交罪
再论乙成立强制性交罪之过失原因自由行为
客观构成要件比较没问题
主观构成要件有点问题~"~
我写说:
主观上乙虽于原因行为时无意性侵甲,惟乙应于喝酒行为当下有将对他人
进行性侵行为有预见可能性,""不得谓其未曾酒后性侵他人,信赖其过往事实而无
性侵他人之预见可能性。""
之后就是无阻却违法、阻却罪责事由。
乙成立强制性交罪之过失之原因自由行为,惟强制性交罪不罚过失,
故乙不成立犯罪。
我主观构成要件那边那样写应该可以吧
虽然我知道不管怎么审查乙都不成立强制性交罪,可是这样子写比较符合我的法感
可是我不清楚出题老师是要这样子的答案吗?
请各位帮我检查一下 谢谢~~
作者: a125567365 (我要成為廢文王)   2015-06-21 00:46:00
虽然没考政大这么难的学校 但我觉得 要成立故意犯套用生活常规跟判断可不可恶 甲很可恶且假设如果你平常酒驾 但你都没撞死人 这样子来想有错就请版上各位前辈 纠正 >___<而且原因自由行为不是要在罪责层次ㄇ...
作者: ytchenalex   2015-06-21 01:50:00
看你是用例外模式或构成要件模式,前者开结果行为在罪责讨论,后者开原因行为在构成要件讨论。如果出题是许老师的话,就用例外模式吧!
作者: yungye   2015-06-25 22:00:00
借问,这题能算作两个行为,前者未遂后者既遂吗?
作者: LuciferXI (Weg-von-hier)   2015-07-02 08:57:00
作者: gamemonkey (艾迪达)   2015-10-25 03:29:00
这是什么东西?手指头插进去还无罪?读书读到“破去”台语你真的是政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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