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蓝法之战55,法意拒降,我要法庭血洗法意

楼主: PKboy (Q我名片)   2013-09-25 04:27:25
2013/9/25,蓝法之战55,法意拒降,我要法庭上屠杀+血洗法意了

首先呢,就是先对“stasis砍我发文一事”
关于这件事,我完全支持stasis的看法,而且认为stasis作得是完全正确的
因为我本来po文就跟交易无板、本来就违反板规、本来就应该被删掉
我以后一定会好好遵守trading板板规的

再来呢,讲一些跟交易有关的事
我认为“苹果应该是多头”
怎么说呢???
大家都知道,i5s首周热卖900万支,i5只有400万,i4更是只有100万
这卖得非常好的,明显产品还是非常有竞争力
而且呢!!!
金色版的i5s竟然在台湾的水货价格来到7万台币!!!!!!
7万台币耶,开什么玩笑,不管怎么看,都会觉得“苹果的产品非常有竞争力的”
为什么“苹果股价会暴跌、大家认为苹果没有竞争力呢???”
这最主要的原因当然是因为“三星的崛起”,前一阵子欧巴马不是还通过一个法案“禁止
三星的手机在手销售”??? 法案好像不是这样,好像是“判三星侵权苹果”???
好啦,说真的我忘了,反正欧巴马就是通过一个法案,那个法案是在保护苹果,因为苹果
的市占愈来愈低,而三星的市占愈来愈高了
坦白讲,我认为“三星是比苹果有竞争力的”,因为三星的市占一直在提高,现在市占已
经来到35%??? 而且欧巴马通过那个法案,很明显就是在“帮助苹果抵抗三星”
三星前几天不是还“发明手表手机”吗??? 叫啥名字??? 好我忘了
好,现在的重点就是这样!!!
苹果一直以来都是最有竞争力的手机公司,可是他的竞争力渐渐被三星取代
三星明显就是一个多头,相信这是毋庸置疑的
那苹果被三星超越,就代表苹果不是多头??? 苹果会跌了吗???
我认为也不是这样,虽然说苹果应该是已经被三星超越没有错,但是苹果还是很有竞争力
这从“i5s首周热卖900万支,i5只有400万支,i4更是只有100万支”“i5s金色版水货价
格飙到7万台币”就可以看出来

好啦,结论就是这样啦,我认为“三星、苹果”两个都是多头、两间公司都很有竞争力

http://1.bp.blogspot.com/-Xqve8l7RIE4/UkH0orvrMwI/AAAAAAAABvM/REZyUNND6Qg/s1600/%E6%8B%92%E9%99%8D1.jpg
http://2.bp.blogspot.com/-GDWc1qp2x9M/UkH0CJUwiYI/AAAAAAAABu4/f4co6G4FMWA/s1600/%E6%8B%92%E9%99%8D2.jpg
http://2.bp.blogspot.com/-5wNTGE0j3sg/UkH0CBwaJrI/AAAAAAAABu0/2E_nlDt48Hg/s1600/%E6%8B%92%E9%99%8D3.jpg

2013/9/25,蓝法之战55,报告审判长,千万不要听信诈欺犯+诬告犯法意、郝燮戈律师的
鬼话

基本上诈欺犯+诬告犯法意、郝燮戈律师讲的全都是废话
我帮他整理一下他讲了什么鬼话
“1、按侵权行为之成立,须行为人因故意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亦即行为人之行为
须具备归责性、违法性,并不法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始能成立,且主张侵权行为损
害赔偿请求权之人,对于侵权行为之成立要件应负举证责任(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
328号判决要旨参照)。而所谓不法系指无限却违法之情形而言,若权利之行使不违反公共
利益,或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者,纵加损害于他人,在未逾越正当权利行使之范围内,
亦不负侵权行为赔偿责任。另宪法16条明定人民有诉讼之权,故人民之权益若遭受侵害或
有侵害之虞,本得借由法律程序以求救济或预防,从而,被告自得本件提出上开刑事告诉
。再者,原告仅空言泛称被告对其诬告,然并未具体指出其如何受有损害,亦未说明其请
求权基础为何,更未提出足以证明之证据,故原当之请求显无理由
2、请求直接审理
3、请求赐判决如答辩声明”

我的回答
1、被告写个答辨状而已,也要写成这样,是把我当成白痴看不懂吗???
被告律师郝燮戈,在美国有法律硕士、在台湾担任过刑事民事法庭法官,现在是国际事务
所大律师
法意这个诈欺犯+诬告犯,狂用假程式招生,学费4天29万,被揭发之后,就找一个大律师
来帮他打官司,审判长您有没有觉得现在的诈骗集团真是愈来愈先进了
2、我承认我证据忘了印一份给法意了,真是不好意思,我会补上
3、“请求直接审理”,这大概就是诈欺犯法意+郝燮戈讲的惟一一句人话了,我心里也是
这样觉得的,请求审判长直接审理
4、我当时的说法明明就是“法意谎称发明年赚2000点程式,一天到晚狂用假程式招生,
所以是个诈欺犯”
法意对我提出“加重诽谤告诉”,也是因为我说他“法意谎称发明年赚2000点程式,一天
到晚狂用假程式招生,所以是个诈欺犯”
我绝对没有空言“法意是个诈欺犯”
法意到时候如果要说“我根本不知道蓝玉为什么要说我是个诈欺犯”,这就是在说谎,法
意当初对我提告的时候,告诉状上面明明就是讲“蓝玉说我用假程式招生,但这不是一个
假程式,这是真程式”
法意千万不要连这种这么低级的话也讲得出口
5、我想引用“林益世告一周刊诽谤”的案件来说明
一周刊陈述事实“林益世收贿”,林益世却告一周刊加重诽谤
事实证明一周刊讲的全都是事实,所以林益世诬告起诉
我陈述法意用假程式招生,我陈述的是事实
法意却对我提出加重诽谤之诉
当然就是诬告,我当然可以求偿
6、侦察已经终结“法意并没有程式”
就算法意提出再议又如何呢???
“法意的程式从来没有拿来下单,不合常理”是事实
“法意的程式经过篡改”是事实
“法意用假程式招生”是事实
就算法意再议100次,结果也不会改变
7、公然侮辱是公然侮辱、加重诽谤是加重诽谤,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我承认我有公然侮辱,但是我并没有加重诽谤,我只是说“法意用假程式招生,是个诈欺
犯,还是个废物”
所以被告了“公然侮辱”+“加重诽谤”
就算我不应该骂法意是废物,但是法意还是有用假程式招生
我顶多只有“公然侮辱”,何来“加重诽谤”???
楼主: PKboy (Q我名片)   2013-09-25 04:28:00
因为我有讲“我认为苹果是多头、三星也是多头”,所以我有讲跟“股票有关”的东西,不要再删我文章了谢谢~
作者: flied (libertines)   2013-09-25 05:17:00
先推晚点看
作者: dearyou5566 (迪而忧五五六六)   2013-09-25 08:08:00
本版不是连线版 这篇干交易屁事不是随便话唬烂一下就叫交易 严格来说 后面八卦的部分还有点关联
作者: ariadne (壞人)   2013-09-25 08:21:00
苹果遭踢爆销售数字灌水,要不要顺便处理一下 XD
作者: ilw4e (可以吃吗?)   2013-09-25 09:52:00
XD
作者: flied (libertines)   2013-09-25 10:00:00
屠杀+血洗 ,蓝玉我帮你挑法庭的出场音乐http://www.youtube.com/watch?v=jLtDtVQ7emM
作者: devirusin (达尔的邻居)   2013-09-25 10:17:00
终于回来了 战力满点推推
作者: lkjsdf (lkjsdf)   2013-09-25 12:49:00
苹果厉害
作者: are2 (R2)   2013-09-25 13:38:00
求求你缩网址啊 都讲那么多次惹 不然我还要把网址剪贴接起来
作者: IWALY (Richer)   2013-09-25 14:09:00
出场音乐好好笑 XD
作者: blackboom   2013-09-25 15:27:00
比起悲剧的网址 更悲剧的是排版吧........
作者: wallsons (台股吃大补丹上攻7500!)   2013-09-26 00:25:00
哇靠~~居然被删掉了 我还没看完啦 =-=
作者: Ting1024 (无)   2013-09-26 22:22:00
精彩。 佩服佩服还是佩服阿狂推
作者: SpecX   2013-09-29 14:15:00
相关bro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