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YCDBABY ( justice )
2013-12-25 05:54:57※ 引述《alayaosu (扭!!!)》之铭言:
: 刚刚翻了小书也寄信给高教司
: 这事情有点麻烦,因为破坏电磁纪录罪属于告诉乃论,
: 白话来说就是会吃河蟹的
: 另外,高教司的信箱说的很明确,没有详细的资讯他们可以视为网络造谣不受理,
: 我在信件中也只能说岭东高中。总之让公务体系跑流程就对了
: 不过这件事情已经在PTT FB 哈哈姆特TOS板烧起来,可靠消息也说知名日报已受理爆料,
: 后续可能要多靠乡民努力了,一人一信,或是有认识当事人者务必请当事人找年轻律师
: *以一个曾经身在教育体系的乡民我来说,可能这个事情对很多没有玩TOS的人,
: 会觉得大惊小怪,然而这真的就是霸凌。即使最后受害者争取到something,
: 也无法继续待在原环境,况且老师都是帮凶...真的是该地不宜久留
: ※ 引述《magic404011 (我不会用PTT)》之铭言:
: : 刚刚在中文交友区看到的
: : http://ppt.cc/ywaF
: : 似乎是老师上课没收手机
: : 结果被学长拿来全删光光
: : 虽然跟自己没有关系,可是这样看着心中也不自觉地冒出一把火
: : 只能说屁孩不意外.......
这个事件就是由几种人组成的
1.屁孩
2知道不好 但是为了自己在团体中的地位 所以跟着附和的同学
3.明知不合规矩但却放任学生乱搞的老师(我想是因为有私交)
4.信任老师会负起保管的责任,所以遵守校规把手机交给老师的苦主
1=坏人 2=害怕恶势力所以屈服于坏人的人 3=公权力的代表 4=良民
带入之后 不就刚好符合我们的社会吗?
我们连孩子的教育都做不好了 又由什么资格抱怨社会的不公?
这件事就算闹上媒体
我想到最后应该还是会和解(家长不知道帐号的价值会觉得是小孩子在闹著玩)
校方也必然会居中河蟹(老师顶多被记支小过 相信我 拿一年次丙等死不了人的)
说来悲哀
但只希望苦主在事件过后不会在学校被屁孩针对
然后能拿回和投注心力等值的补偿
我想这才是最好的结果
作者:
hatako (山狮猎人)
2013-02-25 05:56:00用这个签名党说这种正直善良的话好吗XDDDDDDD
作者: yuhtarng (洛) 2013-02-25 05:58:00
推签名档XDDD
虽说苦主偷玩被抓在先 但老师没善尽保管义务就是不对签名档太靠北拉XDDDD
作者:
ewolf (跃动する残忍な嘲笑)
2013-02-25 06:21:00回朔是一回事,那些学生已经违法还是要给教训
没收东西这件事本来就是很烂的管教看过太多老师没收东西根本没在保管的
作者:
isacheng (方吉外拍摄影师)
2013-02-25 06:38:00记得版上有回溯成功的例子~
作者:
LoWind (LoWind)
2013-02-25 09:01:00想太多了,这年头只有好人才会被欺负,如果今天苦主换成平时很鸡掰的人那个学长敢买卡?那个老师会去管他上课在干嘛?还不说是岭那种分数爆低的私校…卖卡,key错
作者:
LoWind (LoWind)
2013-02-25 09:13:00如果苦主是个刺头谁敢碰阿,敢删卡就小心放学被校外的堵了…
作者:
LoWind (LoWind)
2013-02-25 09:17:00这件事闹大结果顶多老师偶尔嘴上酸一下而已,八成不敢再动他,因为知道他会反抗而且很激烈...
作者: monster107 (Peter_Pan) 2013-02-25 09:19:00
岭东高中 归高教司管辖 ?? 可能会没消息
校方会为了声誉全力河蟹 这种事情没闹上媒体多半无下文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3-02-25 10:23:00理论上可以回溯 但是受害者自己去求疯头 苦求好几天然后工作时间又几天 对自尊是一种伤害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3-02-25 10:24:00所以我会告下去 加害者想赔少一点或和解让加害者自己去求疯头
作者:
shinfon (烽燻)
2013-02-25 16:15:00这时候就要花钱也要找古美门阿!!!一定赚好几倍回来!!!!(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