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ayaosu (扭!!!)》之铭言:
: 刚刚翻了小书也寄信给高教司
: 这事情有点麻烦,因为破坏电磁纪录罪属于告诉乃论,
: 白话来说就是会吃河蟹的
: 另外,高教司的信箱说的很明确,没有详细的资讯他们可以视为网络造谣不受理,
: 我在信件中也只能说岭东高中。总之让公务体系跑流程就对了
: 不过这件事情已经在PTT FB 哈哈姆特TOS板烧起来,可靠消息也说知名日报已受理爆料,
: 后续可能要多靠乡民努力了,一人一信,或是有认识当事人者务必请当事人找年轻律师
: *以一个曾经身在教育体系的乡民我来说,可能这个事情对很多没有玩TOS的人,
: 会觉得大惊小怪,然而这真的就是霸凌。即使最后受害者争取到something,
: 也无法继续待在原环境,况且老师都是帮凶...真的是该地不宜久留
: ※ 引述《magic404011 (我不会用PTT)》之铭言:
: : 刚刚在中文交友区看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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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似乎是老师上课没收手机
: : 结果被学长拿来全删光光
: : 虽然跟自己没有关系,可是这样看着心中也不自觉地冒出一把火
: : 只能说屁孩不意外.......
这个事件就是由几种人组成的
1.屁孩
2知道不好 但是为了自己在团体中的地位 所以跟着附和的同学
3.明知不合规矩但却放任学生乱搞的老师(我想是因为有私交)
4.信任老师会负起保管的责任,所以遵守校规把手机交给老师的苦主
1=坏人 2=害怕恶势力所以屈服于坏人的人 3=公权力的代表 4=良民
带入之后 不就刚好符合我们的社会吗?
我们连孩子的教育都做不好了 又由什么资格抱怨社会的不公?
这件事就算闹上媒体
我想到最后应该还是会和解(家长不知道帐号的价值会觉得是小孩子在闹著玩)
校方也必然会居中河蟹(老师顶多被记支小过 相信我 拿一年次丙等死不了人的)
说来悲哀
但只希望苦主在事件过后不会在学校被屁孩针对
然后能拿回和投注心力等值的补偿
我想这才是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