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teh (老板)
2015-12-20 23:06:00听说是电影法修法后,不能给片商修剪意见,只能消极不予分级不过不予分级措施,也是避免被迫一定要给个级数...但是也可以避免极端或是真的拿A片来叫政府审,逼给分级吧..."衡量一个人"在 South Korea:12 / Switzerland:16给个保护级算是很松了吧...有什么好抱怨的片商就是商人嘛...可能觉得少赚6岁以下的钱吧...这部片就算不给6岁以下儿童看...会有损影片的口碑或评价吗?分级本来就是很主观的...就像吃辣一样...至于3人5人....我觉得那也没办法...要不是要几人?就算10人...不服或有损利益的人...就会改说...10人就觉得全国人看什么电影了...就如凭什么就那113个立委..决定全国2300万人的权益...凭什么就那几个出题老师...决定数十万考生的未来...对片商利益好的...都没被举出来例子...像是最近的星际大战...竟然是普级...之前的控制...保护级都是全世界分级最松的国家了...所以分级真的...片商不要只挑对自己有利的讲...讲那么好听......只是掩饰背后的利益和不爽而已我倒觉得...电影分级应该参考很多先进国家多一些警语...否则5级太粗略了...至于法律因为性质...用词不够白话或贴近但至少可以透过警语...让人更方便了解与参考...硬把电影分级和言论自由绑在一起也太自视甚高了吧......至于我说吃辣的意思,就和你因为的不同我的意思是,同样ㄧ盘菜,每个人吃辣感受程度不同所以我说吃辣,你却做了个人主观解释...你除了想研究“对片商不利”的例子,怎么不想研究对“儿少不利”的例子呢?毕竟这篇新闻就很偏颇了,标题也就算了,光是片商的话就...况且审片委员不是都保密吗?这篇所写的人真实性为何?专业性又为何?没有什么制度是完美的,法律也一样,倘若什么都要牵拖言论自由,那就是最不自由了因为就比的是谁有钱,谁的拳头大...对了,性本爱我没说是A片,你怎么会举它是A片当例子呢?得奖就一定代表什么或它一定没有什么吗?太名利主义了吧...感觉不像你会说的意思,不管得奖与否?都应该一视同仁吧否则只能捍卫到部分有名有利的,和有能力发声的言论自由,无名的就没了...我觉得你可能多虑了,有没有抵触宪法,是大法官说的算,你说的烂法规既然没有违宪,就没有你说的抵触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加油!^_^,既然你都要做研究,又如此对法律有一番见解,还那么用心找了法条,可以考虑去释宪喔,期待你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