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三、五个人决定你看什么电影

楼主: filmwalker (外面的世界)   2015-12-14 14:50:24
http://www.new7.com.tw/NewsView.aspx?t=07&i=TXT20151202171932NH9
新新闻 李又如
不给级别就不能上映,分级审核变言论审查
今年暑假,知名动画《神偷奶爸》里贼头贼脑的黄色生物“小小兵”(Minions)单飞当
主角,让小朋友期待万分,却因“部分剧情涉及偷盗,部分对白、情节混淆儿童价值观”
被评为保护级,六岁以下的小朋友无缘在大银幕看见。
但小小兵“追随大坏蛋”的天命始终如一,为何前作是普遍级、单飞以后就“教坏小孩”

小孩不该知道失业的事?
电影分级造成的困扰不只这件:夺下坎城影展影帝的《衡量一个人》,被列为保护级,原
因是“描述失业与道德矛盾等社会议题”,让海鹏片商的姚经玉在脸书上痛批:文化部的
意思难道是“失业与道德的事,小孩最好不要知道”?
而最近由西红柿代理的《性本爱》,还出现“拒绝审查”的状况。究竟审片委员从哪里来
?有多大权力?评选的标准又是什么?常让片商、观众十分好奇。
“卡通片都有反派人物,白雪公主的母后试图用毒苹果置她于死,不也是做坏事?”影评
人麦若愚当了七年的审片委员,担任《小小兵》复审委员的他,虽然建议普遍级,仍不敌
应列为辅导级的“多数”。经过初审、复审、甚至后来用国语配音再来闯关,历经至少十
一位委员,都仍是保护级。
同样担任复审委员的一名国中教师认为,影片容易误导孩子把坏蛋当偶像崇拜,“若有家
长在旁解释比较好。”
当标准涉及主观感受,仅有三、五人就能判定一部电影的生死,公不公平?麦若愚再举二
○一二年上映的电影《亲爱的别哭》为例,一对男女一见钟情,怀孕后决定结婚,却生下
有疾病的小孩。七年过去,孩子过世,两人也因为感情消磨殆尽而分开。
麦若愚认为这部电影极有教育意义,却在初审却被评为限制级,只因为一幅有女性阴部的
画,以及母女共浴时露出几秒钟的乳头。虽然在复审时候翻盘为辅导级,但麦若愚在检讨
会议提出看法时,有另外一位身为老师的审片委员说:“也许我不希望我的小孩那么早接
触到这样的议题。”当委员各自有专业,涉及主观标准,矛盾显然难以避免。
戒严遗毒还未从《电影法》中褪除
代理《亲爱的别哭》的前景娱乐负责人黄茂昌认为,分级制度有存在的必要,但它应该是
建议,而非强制,就像玩具上的使用建议,“家长应该是最后决定者,只要家长知悉,我
带我的小孩去看《蓝色是最温暖的颜色》(限制级)干你什么事?”
一位担任审片委员的性别教育工作者也提到,在学校教育中,有很多老师会使用“反教材
”,反可让学生留下更深刻的印象,若是全面禁止,则会扼杀多元性。
但审片制度的问题,恐怕不只年龄而已。台湾国际纪录片影展策展人林木材就认为,法律
上的暧昧用语,造成“戒严遗毒”还未从《电影法》中褪除。
他举被“拒绝审查”的《性本爱》为例说,委员会只是一个分级单位,不管内容如何,都
应该要给予一个级别。而经记者查证,该片应是过半数的审片委员认为超出限制级的尺度
,才不予评议。
《电影法》第十条规定,电影必须经过审议分级,主管机关会发给证明文件;若电影违反
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主管机关应不予审议分级,“也就是说,它不发给你,你就不能播
放,这不是言论审查是什么?”林木材质疑。
刁难影展,文化部要求送审
一○年台湾国际纪录片影展规划“宣传片”单元,呈现早期纪录片服膺于政治目的的历史
。其中两部来自中国中央电视台,题材是卢沟桥事变,“文化部说违反强制法令──(中
国)大陆地区出版品之管理中,有一条‘宣扬共产主义或从事统战者’,不准演。”林木
材再举例,去年选映一部中国的短片,内容是中国深山村落中一间庙祭拜毛泽东,“那是
一个很好的反讽,但审查委员也觉得是在宣扬共产主义。”
一三年在松山菸厂举办的“核电影”,也受到刁难。林木材原先认为,《电影法》中的“
映演场所”应该是指具有严谨规范的电影院,未将影片送审。影展开始宣传后,文化部要
求电影送审,“这样的话,在学校里面放电影是不是也要审查?法律有模糊空间,主管机
关就可以用各种方式,审查它想要审查的。”
英国一名独立电影制片查理(Charlie Lyne)在网上募资,拍了一部没有任何台词、音乐
、剧情的影片《油漆未干》,长达十四小时,就是为抗议分级制度须缴交高额的费用,希
望引起大家对分级制度的反思。
林木材也曾提及,当我们赞扬中国的独立影展被断电、禁演仍然不屈不挠的精神,回到国
内,却依然乖乖遵循不合理的制度。在“行之有年”、“依法行政”面前,是不是有检讨
的机会与空间?
作者: windcat (there is)   2014-01-11 02:31:00
原来看蓝色一片等于吸毒打人…哇
作者: ateh (老板)   2015-12-14 21:13:00
这文章和标题太偏颇了,分级还是有他的目的意义啦!
作者: Yelnats28 (live)   2015-12-14 23:20:00
觉得文章没有反对分级 而是担心成为变相的审查
作者: ateh (老板)   2015-12-15 13:32:00
家长应该是最后决定者,只要家长知悉,我带我的小孩去看《蓝色是最温暖的颜色》(限制级)干你什么事?”.........那意思就像是只要父母同意,就可以打小孩、可以让小孩抽烟喝酒、让小孩吸毒、或叫他犯罪,干政府什么事?!
作者: visa9527 (高级伴读士官长)   2015-12-17 13:33:00
在台湾任何"建议"都是狗屁,只有强制性的才会有人理又是一个拿"情"来包装"理"然后想要修改"法"的家伙
作者: htme   2015-12-17 22:32:00
电影产业跟片商最重要了,儿少法跟法律都是屁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12-20 02:20:00
目前电影分级审查制度还真的很有问题 = =
作者: ateh (老板)   2015-12-20 15:16:00
有什么问题?说来听听吧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12-20 17:08:00
有啊 第九条:一、描述吸毒、贩毒、抢劫、绑架、杀人或其他犯罪行为情节细密,有诱发模仿之虞者。三、以动作、影像、语言、文字、对白、声音表现出强烈之性表现或性暗示,且不致引起十八岁以上之人羞耻或厌恶者。有诱发模仿犯罪之虞的尚且能订为限制级给观众看但只要引起十八岁以上之人羞耻或厌恶者就连列为限制级都不行年龄适性的分级也许还有不同认知上的讨论空间但连级别都不给,连上映的机会都不给,这不是很有问题是什么呢?使人感到羞耻或厌恶的性呈现原来比诱发犯罪还严重XD第12条,......列为“护”级:二、涉及性或有混淆道德、价值观之虞者。“涉及性”这倒还有明确的指涉,但“混淆道德或价值观”是什么鬼啦XDD这种未有明确指涉的空泛行政命令会让许多原本可以使得孩童少年能观看的影片被某些“泛道德魔人”阻挡下来大雄不写功课,胖虎欺负大雄,都能被这条所谓“混淆道德”给利用和扭曲法条命令的不明确难道不是这制度的大问题吗?@_@这样排版好不容易看,我回文和原文中的例子做对照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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