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905005154-260402
美丽华大直影城,去年禁止消费者携带薯条、油炸热馅派及玻璃瓶装饮品进入影厅,被台
北市府依违反消保法和北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罚款3万元。美丽华不服打行政诉讼,台
北地院行政法庭审理认为,美丽华并未禁带食物和限制带外食,只是限特定食物进入影厅
,处罚规定违宪违法,判业者胜诉免罚。
美丽华大直影城10个戏院营业厅,102年1月和4月间,经北市府观传局两次查验,认为现
场公告禁止消费者,携带不属“味道呛辣、浓郁、高温热汤饮或食用时会发出声响”的薯
条、速食店油炸热馅派及玻璃瓶装饮品进入影厅,违反依消费者保护法17条公告的“电影
片映演业者禁止携带外食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及北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第8条
第1项规定,裁罚3万元。
业者“美丽华娱乐公司”不服,向文化部提诉愿被驳回后,向北院行政法庭提行政诉讼抗
罚。行政法庭法官审理认为,美丽华未强迫消费者在影厅内消费,又非全面性禁止消费者
携带食物进入影厅食用,仅禁止携带“特定”食物进入影厅,怎能说美丽华的营业方式已
侵害消费者“避免购买影厅内售价高于市价之食物”及“选择饮食之自由”权利。
北市府在没有公益事由的情况下,以北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加以限制,侵害美丽华的契
约自由和营业自由,不符比例原则,相关规定违宪、违法而无效,判决美丽华胜诉,撤销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