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 佛陀教育板进板需知(必看)

楼主: AHJKL (hi)   2012-08-27 00:44:36
※ [本文转录自 AHJKL 信箱]
作者: AHJKL (hi) 看板: Learn_Buddha
标题: [公告] 佛陀教育板进板须知(必看)
时间: Sun May 30 18:29:5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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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ddhism》 佛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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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示教利喜、布施、持戒、四无量心、四摄法、法四依、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
不妄语、不饮酒)、十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婬、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
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
十念、十二因缘法、四圣谛、止观、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戒定慧、涅槃、忍辱
、精进、禅定、般若、念佛念法念僧、菩萨、十八不共法、佛十号、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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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 《Buddhism》 佛教板 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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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板旨 与 经营方向
2. 正 式 板 规
3. 【读经班】活动 与 标题规划
4. 基础佛学与知识(下载、搜寻)
5. 其 他 活 动
6. 离 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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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 《Buddhism》 佛教板 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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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教 板 板 旨
佛教板旨在提供板友佛陀教育之讨论广场,增加佛板板友间之学佛情谊,请各位板友勿以
相互攻诘为乐,勿擅发不当或不合宜之文章,以免影响他人阅读文章之情绪。佛法讨论范
围包含汉传佛教、南传佛教、藏传佛教和密宗等等。
本板鼓励板友发表导人向善,正面内容之文章;请尽量不要发表有关负面新闻或负面批评
之文章,因为自己若没有亲自求证或请教过当事人,发表负面批评可能会不小心造口业,
也可能会引发双方误会或对立。
佛陀所以兴出世,乃以慈悲智慧为本怀,为教化众生入彼岸为目的;期众生增长十善业、
减损十恶业,故说四圣谛,三转十二行法轮,创立僧团,使众生归依佛法僧三宝。帮助有
缘众生破迷开悟,最终让所有众生能真正离苦得乐,永脱轮回。
本板以弘传佛陀教育为目的,望仁者智士、诸方大德能弘护一体,犹如无尽灯法门一般,
以一盏灯去燃亮千百灯,不断地点燃佛法之灯,使灯灯不熄,佛法永存。
佛陀既以法乳滋养我辈法身慧命,我辈亦需自许不吝法水,布施乃至供养给需要帮助的法
友大德,是名谓真“报佛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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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既然各位会来到本板,表示即是有缘,本板采行佛陀教育的目的,尊重八万四千法门
,成立读经班,以达到“深入经藏、实修”的目的,只要板友们不以攻击、针对特定个
人或派别、自赞毁他、否定他教他派,并能以增长十善业,减损贪嗔痴为目标;见有同修
放逸、堕落、懈怠、或行为不妥时,能秉持着互相提携之精神予以帮助或私下告诫规劝。
以上板旨为今后本板发展的走向与目标。
经 营 方 向
前言:
本板为佛教之综合板,与佛教有关的皆可在此讨论,举凡如汉传、南传、藏传等大藏内容
之讨论、实修、读经、持咒、问题、请益、分享、故事、其他......等。
本板大抵上原以“讨论”(水平面)为主,然依据板旨,故将朝向“实修”(垂直线)进行,
也就是未来经营方向将同时兼顾三传之“讨论”(水平面)、与“实修”(垂直线)来发展。
三传共法:【慈悲喜舍四无量心、五戒、十善、四圣谛、十二因缘法、三十七道品...等】
毫无疑问是三传最没有争议的,希望各位能先朝最没有争议的那一面下去实修,也就是能
真正落实“实修”(垂直线)面。归依三宝,深入经藏,智慧如海,如此才不枉世尊所说的
“精进不放逸”、“诸供养中,法供养为最”的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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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四圣谛”之实修(诸供养中,法供养为最)为佛陀本意,经典依据:
http://www.cbeta.org/result/normal/T02/0099_016.htm
密宗也是可以(严禁攻击密宗),然基于密宗上师传承及其他之特别缘由,故建请集中于
密宗板 ( 英文板名:Tantric ) 讨论比较合宜。
因为本板为综合板,故有关佛教历史发展、新闻(请附连结)等...与佛教有关的也可发表
,唯“附佛争议”不可发表,有关“附佛争议”定义请详见精华区。
1. 本板经营方向为回归经律论三藏讨论,允许佛法法义之讨论研究,鼓励学佛实修者分
享学佛心得、解答板友相关佛学疑惑,并可适时提供佛学常识、佛经中的名相解释或故事
以辅助之;建议讨论双方或多方以共同的经论进行讨论或比较,本板不建议尚未熟悉上述
既定经论的板友发表个人言论,因为此举容易导致讨论内容失去讨论基础,发表此文者亦
可能自误误人;另外,本板亦不鼓励板友发表无记、相似佛法外道文章、外道之咒术、宿
命论调、堪舆卜术、戏论文、口业文等等相关议题,或无关学佛修行之文章。
2. 本板讨论者发表之言论必须以理性为指导原则,禁止以任何方式攻诘或挑衅。有规定
则依照板规处理,执法尺度由板主代为界定。
违反以上板旨或经营方向者,板主得视情节轻重之不同,采用“劝告”、“删文”、“锁
文”、“要求解释”或直接“禁言”之任一处置或两种以上之处置,
一切判决以板主自由心证认定之标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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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式 板 规:
前言:本板规依据“板旨、经营方向”做制订,板规有规定者,依板规处理;板规若未规
定者,但有违反“板旨、经营方向与本板进板需知事项”或其他社会认知、风俗习惯、法
律常识,板主得视情节重大,以板主自由心证而作删锁文、或水桶之(1~n个月水桶)。
并请板友自负相关法律责任。板友发文或推文时,则表示愿意遵守本板正式板规(含前言)
=============================================================================
受规范之范围:文章标题、文章内容、推文、签名档等。
判定原则:本板采用“一罪一罚、累积量刑”或“一文一罚”为原则。
若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条板规,则采合并执行水桶制。
板规执行视“违规情节”与“犯意”,一律以板主“自由心证”裁决。
第一条:(文章内容)
A: 不得张贴灌水文(文章内容未达35字、未达三行)、注音文、火星文等。发表佛
学或学佛疑问不在此限,板友得简单陈述问题,少于三行,但发问之板友不得在他人回文
后,再度发表三行内之文章;请于回文下方推文。发问问题之内容或推文若无关佛法讨论
或对原发文者没有正面帮助,板主得迳行删除文章或推文,以节省空间。发问之文章若已
有其他板友在下方推文讨论,原PO要迳行删文敬请先备分或寄备分给板主,以利板友存盘
参考(因不尊重板友推文来回复发问者之苦心,故违者水桶2月)。非发问之文章若下方有
人推文,原PO欲迳行删文亦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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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不得重复发表相同内容之文章,二周内发表重复文章达到二篇以上者(一文多发)
,删文并禁言二周,二周以上重复发文,板主亦得请原作者删文,或由板主迳行删文,以
节省PTT资源空间。
C: 以疑问句攻击,以疑问句不能作为免责声明,如质疑某人出身来源,虽以疑问句
,但仍有攻击之嫌。
除上述(删除发问文推文水桶2月)外,违反上述任一规定者,禁言2周。
第二条:(转载)
非经原作本人同意,不得于贴文或于推文中,公开私人水球、信件、照片或个人资料
;惟分享佛学资料时,网页或部落格本有之寺院或僧众资料不在此限。(若是转贴文章,
请附资料来源或连结:转贴文章前请先征求原作者同意,以免触法。) 佛法以流通弘扬为
法轮常转之手段,故转贴佛教文章若未事先征得原作同意,并不致违犯板规;但若有任何
法律责任,转贴者须自行承担,本板不负责查证有无违反著作权法。若属负面连结或诤论
,经板主认定无佛陀教育或学佛修行之性质,得删除该文。若连结文章违犯其它条款,如
第七条之故意制造纠纷,挑衅或针对特定对象进行攻击等等,板主亦得引用其它条款而禁
言之。
违反上述任一规定者删文并禁言1月。累犯禁言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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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板旨)
不得发表与板旨无关之文章、商业文、猥亵文,亦不得发表违反台湾现行法律条文之
文章。非关佛陀教育或学佛修行之其它议题,讨论者必须以学佛修行或佛教教义来陈述观
点,否则即迳行删除,若该文章违犯其它板规,板主亦得对该发言者采取禁言处分。法会
讯息之内文如有急难救助、经书助印或建寺等等捐款帐号亦不属于商业文,法会讯息之内
文如有买卖关系,则属于商业文。科学定义日日更新,五年一小变,十年一大变,故科学
论点仅可用来佐证、比较佛经内容;但不得引用科学论点来批判佛经内容或指陈佛经有问
题。若有板友引用某法师之论述或用科学角度来说明佛经之内容,本板对该法师言论持中
立之保留态度,但对其发言内容不予置评。板主亦得依照佛经内容为依据,而删除有争议
之文章或科学论文。
违反以上任一规定者,板主得删文并禁言1月。累犯禁言2月。
第四条:(公告与签名档)
非看板管理员身分,不得以“公告”为标题发表文章。公告文一律锁文。板主可根据
ptt所授与之权利自行更改其不符内文内容之标题或要求原作者更换标题,并由原作者告
知板主由板主代为更改以符合文章内容主旨。(为免除板务与板规讨论妨碍使用者阅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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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有关板务与板规之讨论,敬请各位大德尽量配合,移驾至组务板讨论。在组务板发表
佛教相关板务文请标注 [佛教]字样之标题。在本佛板上讨论板规或板务者,板主得选择
不回应;然若私信讨论并陈述建言,经板主群讨论,该建言合理,并有修正板规必要者,
板主得视实际需要而修正板规并以感谢函回复该建议信。)
违犯以上任一规定者,板主得删文并禁言该板友1月。
组务人员(含小组长以上)之签名档若含有其它宗教之个人信仰言论,应属组务通知公
告,故不属于本板规规范范围。(然若是签名档有附佛外道之言论,板主应去信要求改善
。)。板友不得依签名档而批判或针对、影射任何人员(违者水桶2月,并自负法律责任)。
第五条:(修改、不得扭曲他意)
未经原作者同意,不得擅自修改他人文章及推文内容,而导致事实真相扭曲。
(如果要删除推文,请先来信告知板主,待板主确认过后,再行删除。)
不得刻意扭曲他人文章或推文之意思。如说别人没有说过的话,只要是“文章”或“
推文”里没出现的文字,请勿自行揣测、臆测他人之言论之内涵,而自行推论自己所想要
说的意思;此行为乃是刻意扭曲或污蔑他人之言论。如有必要,请先客气地回复该文或该
推文,请教原作板友文章中言论之内涵。无中生有、张冠李戴或断章取义者,依佛法则视
同违犯妄语、两舌、绮语之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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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扭曲或断章取义者,以板主认定之标准为主。
在板主备份文章后,得要求原作者删除不符板旨之推文或部分内容。
违者删文并视情节禁言1~2月,对于累犯,板主得加重其禁言期限至4月。
如文章内容、推文或签名档等出现不雅之文字、内容、连结、或足以让人认为有毁谤
佛、法、僧三宝之嫌,经板主警告后必须立即更正道歉或请原PO代为修正推文,否则禁言
1月;连续犯者若无法令对方开悟,则视为恶口之故意犯,禁言3月,情节重大者,禁言1年
。能令对方开悟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不得攻击、针对)
A:不得故意制造纠纷,亦不得针对特定对象(帐号或暱称)以明示或暗示进行人身攻击
、谩骂、侮辱、诽谤、挑衅、恶意质问乃至引战等。亦不得用上述任一方式针对执法人员
(任一板主),而致影响板务运作。
凡经板主劝导或警告,若再度重复板主认定争议之行为,或未依教理论述而刻意挑战
板主,则依妨碍板务办理。
B:若是文字内容系指“不特定对象”,但从其推文与文字叙述(含引用),有具体事证足
以认定是指某甲(含团体)对象,而有上述A项之任一行为,板主亦可比照A项之规定办理。
前项所谓足够事证之认定,以板主认定之标准为主(如法官判决证据采信与自由心证)。
违反此条款者,视情节删文劣退并禁言1~3月。累犯者,板主得加重其禁言期限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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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三传、其他教)
本板允许就三乘佛教(南传、汉传、藏传、密宗)经典、传承系统及教义等做比较、
差异讨论。但不得以任一佛教教派经论或修行攻击或指责另一教派之经论或修行方式。亦
不得以外道思想来来攻击否定三传。
本佛板禁止对佛、法、僧团 (含受具足戒之古今僧人)三宝或针对佛法板此一主体或
板主或任一发文者进行攻击,讨论时敬请“对事理讨论”,不要针对人来讨论。
禁止对慈善团体乃至社会善良风俗之任一宗教信仰者等,冠以佛教或非佛教特定之贬
抑名词;亦不得对上述任一对象发表威吓、挑拨、诽谤、偏见、歧视或挑拨他人憎恨对立
之任一种言论,否则该言论定义为非讨论性质,违反板旨。认定之标准由板主代为界定。
基于“宪法”保障宗教自由立场,请勿在佛板攻击我国“合法登记”之其他宗教团体及其
信仰。(请单就佛经所载讨论即可,为免纷争,请勿攻击合法登记之其他宗教团体)
以上违者视情节删文劣退并禁言1~4月。对于累犯,板主得加重其禁言期限为1年。
第八条:(附佛争议)
不得在本板发表宣扬附佛争议、外道教义之文章或相关连结;但若为与佛教教义比较
或讨论者,例如外道教义属五戒十善人天之范围,不受此项规范。本板认定之附佛争议名
单,请详见精华区之定义附件。(注:附佛争议与外道乃两个不同之概念。)
(如违反,请直接来信检举即可。) 违者视情节删文劣退并禁言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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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故意、忏悔解除)
限制讨论权(禁言)解除后,在15天内(以解除禁言之时间起算),再度触犯任一板规,
则视同恶性之“故意犯”,将禁止讨论权(禁言)一年,情节重大者则永久禁止讨论权(禁
言)。敬请已经恢复发言权之板友,格外小心,谨慎发言。
本佛板鼓励知过能改,愿改过向善者;故凡受禁言处分之任一板友,如愿意公开忏悔
,得来信板主信箱,经板主群讨论后,认定其确有诚意忏悔,则受禁言者可授权板主于板
上公布其忏悔信。公开其忏悔信后则其禁言处分可受假释处分,得免除二分之一到免除禁
言水桶之期限。受永久禁言处分者,经板主公开其忏悔文后得将禁言期降为半年。情节重
大之标准或是否有诚意忏悔之标准,以及假释处分所免除之禁言时间长度,由板主认定之
,不得异议。
第十条:(违规处理)
本佛法讨论板板规,并无事先“劝告”或“警告”之必要性,板主得依板规执行公务
,直接取消违规者发言权。建请所有板友于发文或推文前详阅本佛板板规。如发生以上任
一违规情节,任一板主得视情节轻重之不同采“警告”、“删文”、“锁文”、“要求解
释”或“禁言”之任一处分或两种以上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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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处理板务,有时需费时整理、查阅相关资料,为免板上混乱,板主得以自由心证认定
板面文章是否有违规,有权先行锁文,锁文后如又继续发文,得禁言其1周处置,并请当
事者来信解释(未解释者即视为认同板主处置),并等候判决,原则上处理违规事项为1周
内,因为板主不可能随时在站上等候违规处理,如上法院按铃控告也不可能马上就开庭宣
判,也是需要一段时间。原则上1周内若尚未回复者(寄信时,请自作寄信备份),为免漏
信或误删之可能,故请再来信询问。
并依据站规,板主未正式公告宣判之前,严禁越级至组务板申诉或胡乱指控板主吃案,如
不服者,经前后2位板主公告宣判后,才可至组务板申诉。
以上违反者,板主得再加水桶2月,以滋警惕。
第十一条:(讨论板规)
本板之新板规已试行并修正。板友对条文或规定有任何建议,请来信板主信箱或板务
组上讨论以利汇整与修正。经板主群共同讨论、取得共识后,且经公告方生效力。对于建
议之内容认定碍难成立或执行者,由板主回复并说明其理由。
在佛板讨论板规内容并不违犯板规,但板主群有权选择不公开回复。若肯私下来信建
言者,凡有益于板上良善讨论风气形成者,将获得优先采用,板主群将以感谢函回复该建
议信,并于修正该条款后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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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素食、放生)
本板尔后不再讨论长年循环不止话题
作者: hank2579 (I Don't Care.)   2012-08-27 14:41:00
这篇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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