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Geforce2GTS 信箱]
作者: sansin ((@ <羞> @)) 看板: Kaohsiung
标题: Re: [板务] 有感而发
时间: Sun Dec 11 22:38:52 2011
※ 引述《samallan (板规修改中)》之铭言:
: ※ 引述《sansin ((@ <羞> @))》之铭言:
: : 这次这个玩乐置底真的超诡异的
: : 一篇玩乐文在以往,几乎不可能,许多揪团的都被打回票
: : 没有公告没有规则惯例也没有
: : 而这次这个新板主,为了这篇文,先给置底不说,还为此修改板规
: 我上任时没有任何板规限制我对于置底文之裁定
: 修改板规一事早在 3-4宣告无效后就已在准备
: 何来为此事情修改之说?
是不是为此事修改?从板规中置底文规则来看,就是刚好适合那篇已置底玩乐文
只是有点小暇疵,再说了,前面说要讨论置底玩乐文,没讨论完就公告置底文板规
不对号入座才奇怪吧
修改其他板规也是您也没公告投票讨论等啥就独断独行的,自己先行修改公告的
: : 刚刚我仔细看了前后文整理一下
: : 一开始置底有人提出疑问,板主就发了篇文是板务讨论的文
: : 结果那位被水桶的66回应两篇,最后那篇板主几乎没回应,就没讨论完
: 前面那篇我没有看到他回应
: 那篇文章底下推文,我也说明了我只有假日可以全盘的详细检视板规并作修正
: 而在我修改板规之后为求时效迅速公布,有何不当?
您都水桶他了,看完他的文找好理由很简单吧,何况还是板务讨论文
您不只求时效,置底玩乐文都是先置底才找规则,说讨论未讨论完就又求时效先公布
板规修改一堆,完全独断有投票讨论过吗?只一位板主,要讨论要公告都是您说了算
: : 板主就公告新板规,看起来很像量身订作置底玩乐文规则
: : 可惜的是,新板规成立了,生效是今晚十二点,而那篇已置底的玩乐文却违反新板规
: 法律要失效也有缓冲期
: 新法要生效也有公告期(依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3条,最快还要第三日始生效力)
这里是PTT
: : 没仔细看还不易发现,就是期间要20~30天那篇不到二十天
: : 没有公告没有规则惯例也没有,板主就硬上让玩乐文置底
: 那么,请问哪条不准我这样做?
: 你们一直举冰冻局的例子,问题是直到现在仍然没有人将完整经过提供给我
: 我连冰冻局是什么东西我都不知道
: 请问我要如何去评价?
: : 板主自己发板务文说要讨论,结果没讨论完又硬上发新板规公告
: 要立规范是你们讲的
: 现在我立了又说没讨论完立规范是硬上
: 暂行规则也说了
: 二、板务建议文章开放,但须完整说明提案及理由
: 理由是否充分由板主判定后,再决定是否开放讨论或迳付表决
: 无法提供充分理由者,可透过板主信箱,由受信板主决定是否受理
: 板主提出提案时亦受同样限制
: 表决结果没出来之前,都不是板规,不具任何拘束力
: 何况根本还没付予表决?
你拿你这套说法去别的板试试,大概只有您把公告的板规不当成板规看的
: : 然后又在公告底下说,再讨论新板规先用,有问题再删再改
: : 我发现到那篇玩乐文违板规,水球问板主,板主也认为不妥
: : 可是他就是说,要等到新板规生效十二点到时才要卸除置底
: : 已经都以为不妥了,还要硬上到十二点新板规生效
: : 整个感觉超诡异的,整个感觉。。...
: 如果要不诡异的话,那么请容许我依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8条作决议
: 各机关受理人民声请许可案件适用法规时,除依其性质应适用行为时之法
: 规外,如在处理程序终结前,据以准许之法规有变更者,适用新法规。但
: 旧法规有利于当事人而新法规未废除或禁止所声请之事项者,适用旧法规
: 依上开条文但书
: 该文继续置底,至12/24日取下
又要硬上了,我的水球纪录写着你自己说要新板规生效就卸置底
拿啥中央法来谈PTT高雄板务?
板主您的作风为啥变来变去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