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林宜瑾脸书

楼主: bravee (勇敢E)   2020-03-11 15:24:33
林委员是现任的教育文化委员会的委员
之前网协的作为,有跟委员提了一下
今天委员有质询了教育部
https://www.facebook.com/147484398657964/posts/3582675421805494/
【别再让更多谢淑薇、戴资颖 成为“被协会耽误的球后”!】
  今年攸关奥运参赛资格的联邦杯网球赛,台湾派出最佳阵容,可惜临阵失利以2胜3负
战绩,不但遭降级为亚太二级,我国女网好手谢淑薇更疑似在中华队教练的调度失当下,
最后只列在参赛名单而没有出赛纪录,可能使她无法达成国际网球总会的规定,而失去代
表我国参加东京奥运的机会。此事引发极大争议与球迷的强烈不满,也暴露出包括网协等
单项运动协会长久以来的结构性问题,以及对2017年国体法修法的成果验收,但显然成效
不彰。
  宜瑾今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便以此议题质询体育署长高俊雄。在2017年国
体法修法后,台湾单项体育协会全面改选,爆发人头入会风波,其中,棒球协会前理事长
陈太正、羽球协会祕书长李侑龙、网球协会祕书长刘中兴、前副祕书长赵安华、游泳协会
前理事长许东雄5人涉嫌蒐集交换民众个资,换票互灌人头会员,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
伪造文书罪,5人均认罪,最终也获台北地院“认证”为犯罪,判处缓刑。
  在国体法的规范下,如网协现任秘书长刘中兴等人,长期以来由于秘书长是由理事长
指派,不必改选,也没有任期限制,因此不必为联邦杯的闹剧负责,也不必为网协种种为
人垢病的弊端负责,甚至不用对自己的犯罪前科负责…导致国体法修法所要杜绝人事弊端
的修法,可说是完全失败!
  因此,宜瑾主张,国体法有重新检讨修正的必要。包括秘书长的任期限制,以及国体
法第39条应予修正,只要是法院判处法定刑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者,尤其是涉及操控协会
选举,不论是否受有缓刑宣告,都不适合再担任协会职务。唯有持续在法制面施力改革,
台湾运动环境与选手待遇才有被重视及善待的可能,别再让更多的谢淑薇、戴资颖成为“
被协会耽误的球后”!
作者: coolfish1103 (Fish)   2020-03-12 16:29:00
政府把补助拿掉就能让协会听话了,可是政府不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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