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13天跳槽美光、薪水更高!大立光副工程师遵守竞业禁令…竟拿不到补偿 法官打脸
前东家:不能低成本“卡住”劳工
07:12 2026-09-18
旺得富理财网 杜大澂
跳槽后遵守竞业禁止协议,就算薪水更高,前东家就可以不给补偿金吗?光学龙头大立光
一名机电副工程师阿全(化名),离职13天后赴台湾美光(Micron)上班,依约遵守竞业
禁止规范,并要求补偿金,但遭大立光拒付,愤而提告。台中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大
立光用极低成本获取不竞业利益,劳工却要牺牲专业,显然不公平,且协议书约定“未按
月回报就业状况”等拒付条款,也违反《劳基法》,因此近日判决大立光败诉,须给付已
到期及未到期补偿金,共计66万余元。
签订离职竞业协议 跳槽后大立光拒付补偿金
判决指出,阿全2020年9月至大立光上班,担任机电副工程师,与公司签订“离职后竞业
禁止协议书”,约定转换跑道后,2年内不得从事与大立光利益冲突的竞业行为,大立光
则要按月给付离职前6个月平均工资约5万6千元的50%,也就是2万7千余元,作为合理补偿
。
阿全工作约3年多,于2024年2月17日离职,同年3月3日跳槽至内存巨头台湾美光,薪资
待遇为7万2千多元。他自认遵守竞业禁止协议,岂料,大立光却拒付补偿金,决定告上法
院讨公道。
抗辩没实质受损 员工不符合协议3条件
台中地院审理,大立光抗辩指出,阿全短短13天就赴美光任职,投保薪资高于任职大立光
的6万元,及平均工资5万5千元,转业自由没有受到限制,生计也没受到影响,且阿全没
有提出实质受损证明。
大立光还主张,协议书中约定,员工必须符合3条件,包括“书面通知代偿需求”、“经
公司认可”、“主动按月回报就业状况”,才能领钱,这些阿全并没有做到,因此基于相
关理由,公司无须支付任何补偿金。
不得拿低成本压榨劳工 法官判公司败诉
不过,法官对于大立光的辩词,不以为然。法官指出,阿全前往美光任职的薪资所得,是
付出自己的知识劳力,不是大立光给付的补偿。法官更暗批,如果采信大立光的说法,也
就是让被告以极低甚至零成本,获取劳工不竞业的利益,反而劳工要牺牲自己的专业,显
然不尽公平。
至于,被称为“领钱门槛”的协议书3条件,法官强调,这些都是《劳基法》法条内没有
的限制,依法就属于无效,公司也不得用此拘束劳工。
法官审酌大立光没有给付任何一期补偿金,认为接下来也不会履行,因此,原告请求未到
期的补偿金,也一并准许,近日判决大立光败诉,除了2025年3月至2026年4月辩论终结时
,未给付补偿金共39万多元,应给付给阿全;2026年5月至2027年2月契约到期前的部分,
也须按月给付2万7千余元。全案可再上诉。
https://wantrich.chinatimes.com/news/20260918900004-4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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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到薪资还比大立光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