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与原文无关 只是借标题
这样的案例也算常见了
但 阿肥就一直有疑惑为何这种事不能变简单?
先不论 离职就要把奖金归还这鸟规定是否合理
不应该是归还扣完税之后的金额才算合理吗?
现在离职员工归还全额后还要自己再申请退税
然后公司也要补这个税给国税局
既然这样 干嘛这么麻烦?
公司就直接算税额扣ㄧ扣
然后叫员工归还该金额不就大家都省事
偏偏绕一圈 浪费大家时间
当然 什么留任奖金也是种畸形现象就是了
有没有大神可以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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