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更改到职时间是大忌吗?

楼主: zzahoward (Cheshire Cat)   2023-09-13 07:34:54
→ keyofdejavu : 纸本或email都可以,上面会有写薪水职称跟报到时间 09/13 00:48
→ keyofdejavu : 法律上正式成立的要件有哪些我没特别查过 09/13 00:49
推 gj942l41l4 : 拿到也能取消 纸本只是避免主管or HR唬烂而已 09/13 02:00
→ gj942l41l4 : 还没报到就不适用劳基法,顶多去告他走民法谈损害赔 09/13 02:02
→ gj942l41l4 : 偿,但..要赔什么? 09/13 02:02
你们其实理解都有些缺陷喔
雇佣关系成立,始于双方同意合约,这是基于民法
既然合约成立,劳动雇佣关系也就成立,就适用劳基法
一般来说,就是受雇者签回合约以后雇佣关系就正式成立了
其实口头答应也是成立,但由于口头非常难举证,所以一般都是签回为主
板友这个案子错就是错在还没签回合约先提离职,这是大忌
(当然这种奇怪的撤回offer方式不去也罢)
签合约但公司事后才说不录取的
公司就要提出解雇流程 (就算还没报到)
解雇需要预告 除非有下列情事:
https://imgur.com/z4aUQpW.jpg
预告期间是可以领全薪的,这就是他们HR自己要去烦恼要怎么弄
既然是解雇,就可以申请一些相关的津贴(让你度过一些时间)
要是对方不解雇,其实他们是要付全薪的,因为劳动契约雇佣关系此时并没有被消灭
小公司的基本上碰到这种事情大概就乖乖走解雇流程,给你一点点的资遣费
大公司大概会多花点钱让你去找其他工作
尤其是高薪职缺,有些公司怕打坏名声我听过给三个月雇佣但完全不用进公司
大概就是这样
作者: Presentation (代表)   2023-09-13 10:14:00
原原PO不是还没提离职?只是跟同事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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