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iDi30mm (GG 30mm)
2022-12-09 15:52:31年薪千万的先进大大们
最近有面试上一家外商,流程已经跑到核薪阶段,
HR要我提供公司当初的offer。
但是,当初在跟目前公司谈薪资时候,是用total package,所以薪资结构大概就是月薪+补偿=total package。
而当初拿到的雇佣合约里面没有提到补偿金,只有月薪资,但我确实每一年都有额外拿到当初谈的total package。
所以,我拿去年的综合所得税给HR证明我确实有拿到这么多,但是HR似乎不认帐。
这样核薪结果,可能会跟当初谈的可能预期offer会有落差。
难道 综合所得里面的薪酬是不能作为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