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人:台湾政府应协助半导体业保护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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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产业资讯室 2022/6/8
台湾半导体业之供应链优势确保台湾国防安全
经济学人分析指出,半导体业已成为台湾的护国神山、防御堡垒,半导体业产值占台湾出
口总值四成,占台湾GDP的15%,台湾半导体业,尤其是台积电所生产的先进芯片使台湾成
为全球供应链无法或缺的一环,美国企业极度倚赖台湾所生产半导体。
中、韩等国半导体业试图向台积电挖角
为了维持技术优势,台积电掌握了最先进芯片(10奈米以下)的九成市场,全球仅有Intel
、Samsung能够制造接近台积电先进水准的生产芯片,且其技术与创新速度也落后台积电
。台积电主导地位源自于该公司专注芯片制造而不涉入芯片设计,透过专殊化使其成为复
杂制程的领先者,关于操作次原子粒子,以建立超精密的紫外线蚀刻(ultraviolet
etching light),这些制程运作涉及许多不同层次的商业机密,台积电的韩国、美国、中
国的竞争对手试图在新竹挖角,取得这些knowhow。
中国预订2025年自制七成国内芯片 预估至2026年仅达21%
半导体成为中国的巨大挑战,中国政府设定2025年生产七成国内所需芯片,为此中国政府
于2014年成立230亿美元的国家半导体基金,2019年另外投入300亿美元经费,地方政府也
投入250亿美元发展半导体。2020年时,中国芯片自制率仅为16%,因此中国政府另外宣布
针对先进芯片制造商提供十年免营业税的奖励措施,同年,美国宣布进指出芯片制造设备
至中国。据IC Insights预估至2026年也仅能达到约21%,表示中国2025年设定的自制比例
目标,实际达成仍有巨大落差。
半导体人才流向中国 台湾政府立法禁止窃密、管制核心人员
中国大举投资促成中国芯片制造业大幅扩张,并吸引来自台湾的工程师和经理人,2014至
2019年之间,超过3000名半导体员工(约占台湾半导体业员工总数7%)前往中国。大量半导
体员工前往大陆使台湾政府有所警觉,台湾立法院通过国家安全法修正案,针对经济窃密
间谍行为课予刑责,并规定从事国家核心技术企业员工及获得某些形式的国家支持之人员
若要前往中国,必须取得政府核准。但该法并未定义核心技术、商业机密之内涵。
经济学人: 应协助半导体业保护内部商业机密 而非限制人才流动
经济学人采访台湾芯片业者,指出业者对国安法相关规定并不热衷,他们认为即使中国不
断针对台湾半导体人才进行挖角,最先进的中国芯片厂仍然落后台湾数年,况且,台积电
等公司系透过严格的内部商业机密保护,而非对半导体员工前往中国加以设限,由于中国
为台湾的最大半导体市场之一,半导体业人员有频繁前往中国之需求。
中企恶意利用、中国封城等因素 台湾半导体人才已回流
此外,台湾经理人已经发现当中国公司取得其knowhow后便会抛弃这些台湾半导体人才,
而后当他们回到台湾因为被视为叛徒而无法找到工作。再者,中国封城及美、台政府的压
力,都促使台湾半导体人才回流台湾。
经济学人认为国安法无法充分保护商业机密 应协助企业管理营业秘密
经济学人做出结论,台湾政府不应仰赖定义不明的国安法来保持半导体业优势,应该协助
台积电以外的公司,改良其政策以保护商业机密,因为商业机密保护通常需要投入大量金
钱。台积电的前高层主管也认同此一看法,认为这可以在不阻碍半导体业人员正常差旅的
情况下,有效地保护台湾半导体业之智慧财产,且不仅可以避免中国厂商窃取技术,也同
样可以避免韩国等国半导体业窃取台湾技术,例如,2015年,台积电成功控诉梁孟松转职
韩国三星泄漏营业秘密。
除国安法外台湾已推动多项修法 强化营业秘密司法保护
经济学人此一分析专文所提出的观点,主要针对国安法中针对窃取核心技术提供给敌对实
体者得最高判刑12年之规定进行评论,认为不应仅针对中国窃取机密案进行遏阻,且认为
核心技术之定义不明难以仰赖国安法有效保护半导体业之商业机密,而应专注于协助厂商
效法台积电有效进行商业机密保护。经济学人此一分析结论相当正确,也指出了国安法的
限制,但是此一仍有两点不足之处,首先是忽略了我国政府近年除国安法之外的强化营业
秘密保护之多项立法及其立法背景,其次,并未说明半导体厂商在营业秘密保护上所面临
困难及其因应方向。
我国修法前之科技业营业秘密司法保护不足
在修法前,我国半导体业等科技面临现行法律之营业秘密侵权求偿困难之窘境,台积电控
诉梁孟松窃取营业机密案以及联发科员工窃密案触发了国内业界呼吁强化相关处罚,联发
科(MediaTek)控告前员工下载该公司营业秘密并泄漏给新公司,求偿2000万台币,最终法
院仅判刑九个月,易科罚金27万元,业界不满表示:“偷窃电视判刑五年,偷窃3亿的生
产技术,只判一年。”由于台湾民事程序缺乏调查发现程序,受害公司难以蒐证证明窃取
营业秘密行为,即便发现下载营业秘密行为,也难以透过检警监听等调查证明新公司使用
了这些营业秘密,此外,当受害厂商向法院求偿时,必须于侦查过程中再度掲露其营业秘
密,承受营业秘密二度外泄之风险。
102年营业秘密法修正 强化营业秘密侵权之民刑事追诉
行政院于民国102年修正营业秘密法,主要规定包括:
涉及窃取营业秘密的公司须负起民事侵权连带责任。
境外侵害营业秘密者加重处罚,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
上五千万元以下之罚金,
并可于其所得利益之三倍范围内,加重处罚。
这些规定主要解决厂商民事求偿证明损害之困难,法院可判定最高5000万台币的法定损害
(statutory damage)受害厂商无须举证实际损害,该修正案也授权法院可依具各种因素设
定损害金额,包括被窃智财权、窃取行为次数,此一判决原则与法定损害规定皆为著作权
法之规定。
103年通讯监察法修正 检调得对重大经济犯罪进行监听
因应营业秘密窃取行为举证不易及民法调查程序不足之问题,我国政府于民国103年修正
通讯监察法,增列危害经济秩序情节重大者得列为检警调监听调查之范围,以协助商业窃
密之蒐证调查。
108年再度修订营业秘密法 遏阻侦查间之营业秘密泄漏
针对侦查过程的营业祕密外泄风险,行政院于民国108年底再度修订营业秘密法,主要修
订条文为:
检察官侦办案件认有必要时,得依职权核发侦查保密令。
受侦查保密令之人不得将侦查内容为侦查程序以外目的之使用,或揭露予未受侦查保密令
之人。
违反侦查保密令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禶~亟需营业秘密诉讼专业律师、顾问、稽核
尽管我国政府已进行相关修法,提升营业祕密保护之相关立法,然而,营业秘密保护仍有
许多须努力的面向,经济学人专文所谈核心技术定义不明的问题,同样也是科技业者循司
法途径保护营业秘密时,所遭遇的巨大困难,也就是“如何证明被窃取的资讯是营业秘密
”。
美国于2018年通过营业秘密防卫法(Defend Trade Secrets Act),该法案扩大了营业秘密
之类型与定义,因此,2018年Alphabet的自驾部门控诉前员工将某个小东西
(bric-a-brac)所带有的营业秘密带到Uber公司,双方以2.45亿美金达成和解。美国烘培
产品商Mallet控诉营业秘密侵权,联邦法院判决认为Mallet内部未明确界定特殊配方为营
业秘密,因而判决败诉,此一判决促使业界更积极推动“智财权稽核”,以利后续循司法
进行追诉求偿。这造成大量兴起的营业祕密顾问、营业秘密软件解决方案以及专精营业秘
密之律师产业之兴起,专利律师通常缺乏营业秘密保护专业,也形成专业律师之人才缺口
。
半导体企业应致力于合作伙伴、内部人窃密防范
经济学人所提到台积电藉诉讼保护营业秘密的成功经验,便在于其内部优异的智财权、营
业祕密管理,首先是内部明确界定、阐述商业秘密、妥善管理营业秘密,其次是妥善管理
与合作伙伴、内部人之营业祕密外泄风险,如此,方能协助半导体产业这类国家核心技术
之商业机密保护,而监测、发掘营业秘密被非法下载、传递等,又涉及到网络安全面向之
技术解决方案课题,若能更有效地借由技术与程序之介入,妥善管理内部人、合作伙伴、
供应链伙伴之窃密风险,也将同样能达到避免核心产业人员前往中国所造成之营业祕密外
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