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面试的合法性?

楼主: cityhunter04 (无聊的乖小孩 )   2021-10-02 05:28:41
虽然这些东西,google就查得到了
但很明显你老板的常识浅薄,
而你也不懂保障自己的权利…………
拿这些去呛他吧!宪法都有明文了……
宪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之工作权应予保障,故人民得自由选择工作及职业,以维持生计。
对此,我大学、研究所求学时期的宪法启蒙老师,吴前大法官庚在释字第四○四号解释之
不同意见书提及,工作权之保障范围应为:
(一)凡人民作为生活职业之正当工作,均受国家之保障,且属工作权之核心部分;
(二)人民有选择工作及职业之自由,国家不得违背个人意愿强迫其就业或工作;
(三)取得各种职业资格者,其职业活动范围及工作方法之选择,亦受宪法之保障,法律
或各该职业之自治规章虽得加以规范,但均不应逾越必要程度。
以上即属我国宪法目前对工作权保障之主要核心领域!
连国家都不能限制你,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公司跟老板凭什么限制你去面试?
宪法最大,直接打劳工局检举了啦!
反正你都黑了,记得检举欠薪
最好顺便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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