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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7 18:49 联合报 / 记者赖于榛/台北即时报导
科技部明将于院会提报“太空发展法”草案,会后将送立法院审议,草案共计共计6章,
22条条文,明定科技部为主管机关,另为顺利推动太空发展相关事项,定明将以专责法人
协助办理相关业务。
草案明定太空发展之基本原则,包含遵守国际公约与规范、环境保护及永续发展原则、保
障原住民族权益、兼顾国家安全及资讯透明。为确实管理太空活动与确认太空事故之责任
归属,本法草案规定于我国境内发射“发射载具”,须办理登录使得申请发射许可,以落
实太空活动之相关管理机制。另就发射场域之设置,于土地取得与相关管理订定规范。
科技部去年10月预告“太空发展法”草案,总说明指出,联合国在西元1964年至1979年间
渐次发展出“太空法原则”,由五个国际公约所构成,包含简称外太空条约、营救协定、
责任公约、登录公约以及月球协定,各主权国对于国民所从事之太空活动必须加以“授权
并持续予以监督”,对其国民所从事之私的太空活动也负有责任。
总说明也说,目前全球有超过31个国家,制定各种不同形式的太空法规,我国是全世界第
三32个拥有自己卫星的国家,且近年来国内已有几家商业太空公司成立,商业应用性太空
活动逐渐普及,国际合资、民间企业投资商业模式逐步导入,使我国已经进入太空新纪元
。为促进我国太空活动及太空产业之发展,提高国民生活品质,协助人类社会之永续和平
发展,因此拟具“太空发展法”
事实上,行政院长苏贞昌两年前上任时,首份核定公文就是“第三期太空科技发展计画”
,当时他就说政府守护台湾、守护人民,不只是要接地气,还要能上太空,首份公文就是
要显示政府对于太空产业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