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厂工程师6万薪月加班100小时 过劳心肌梗塞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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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1间股票上市科技公司雇用李姓男子担任助理工程师,月薪6万多元却得长期加班,导
致他工作突发心肌梗塞猝死,李高龄七旬的母伤痛欲绝对公司求偿300多万元;法院发现
,李事发前1个月加班时数高达100小时,认定属于过劳引起的职灾,扣除保险等判公司应
赔李母114万多元,可上诉。
李母主张,儿子从2011年4月5日起到公司担任助理工程师,上班时间为晚上8点到隔天早
上8点,但因长期超时加班,2017年1月26日凌晨在工作时突然心肌梗塞昏厥,送医急救住
院1个多月仍死亡,经劳动部劳工保险局认定为职业病,属职业灾害。
李母说,依儿子月薪6万多元,扣除劳基法相关补偿、劳保局死亡给付等,公司还欠差额
81万多元,且对方违反禁止超时加班导致儿子过劳,又未尽雇主保护义务设置AED电击紧
急救治装置等,因而延宕抢救时间,在依精神抚慰、扶养费等向公司求偿312万8800元。
公司则说,李男是在工作休息时间被同事发现倒地紧急送医,且李长年抽烟,连续3年健
检胆固醇、血压异常,认为他死亡是个人健康因素非职灾,且同事为免去等救护车时间自
行送医,无延误就医过失。
法院查,李男事发前6个月工时,第1个月工时281小时、前6月总工时1742小时;超时工作
部分,第1个月超时105小时,前2至6个月总超时558小时,符合“职业促发脑血管及心脏
疾病(外伤导致者除外)之认定参考指引”标准。
另法院嘱托长庚医院鉴定,也认定李是工作超时促发的疾病,可见他当时工作发生急性心
肌梗塞最终休克死亡,确属因职业促发病症,与病前长时间超时加班、过劳具有相当因果
关系,符合过劳的职业灾害。
法院并审酌,李的母亲高龄75岁,骤然失去儿子,精神上受有相当痛苦,认为请求抚慰金
以100万元适当,另加上医疗、看护及扶养费,扣除已请领相关给付、保险等,判处公司
应赔偿她114万53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