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工程师月加班逾80小时致过劳死 科技公司判赔1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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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助理工程师超时工作猝死,桃园地院判公司赔偿家属114万余元。资料照片
图片来源 : 苹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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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1家科技公司李姓助理工程师2017年1月在工作中昏倒,由同事送医后不治死亡,
李母认为爱子会猝逝与长期在公司超时加班有关,因此对科技公司提告。
桃园地院调查后以李男发病前1个月之加班时数已超过100小时,
且发病前2至6个月内,月平均超过80小时,认定科技公司违反《劳基法》,
使李超时工作因职业促发之疾病而死亡,判赔114万5391元。
李母主张,其子2014年4月起在该科技公司担任封装制程助理工程师,
每月工作时间自晚上8时至翌日上午8时,然因长期超时加班,
2017年1月26日凌晨在工作时引发心肌梗塞昏厥,
虽由当时在场的同事送医急救,仍于同年3月10日不治死亡。
李母指,其子之死亡经行政院劳动部劳工保险局认定为职业病,自属职业灾害。
而依其生前6个月平均工资6万3804元计算,
且该公司违反禁止超时加班之保护他人法令,致其子长期超时工作过劳,
未尽雇主之保护义务,设置紧急救治装置之安全卫生措施、聘用专业医护人员在场,
亦未通报119救护车即迳由员工送医,因而延宕抢救时间,请求该公司给付312万8880元。
公司则指,李男系工作休息时间被其他同事发现倒卧在地,即紧急由同事驾车送医;
而李长年抽烟,连续3年健康检查结果胆固醇、血压均有异常情况,
公司已多次建议应就诊追踪检查,认为非职灾;
而公司距离医院只有10分钟车程,同事为免等救护车时间而自行送医,
更无延误就医过失。
桃园地院调查后认为,李男发病前1个月之加班时数已超过100小时,
且发病前2至6个月内,月平均加班超过80小时,公司显有违反《劳基法》规定,
使李超时工作,致其因职业促发之疾病而死亡。
另经医院鉴定,也认为李是工作超时促发的疾病,
可见他当时工作发生急性心肌梗塞最终休克死亡,确属因职业促发病症,
与病前长时间超时加班、过劳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符合过劳的职业灾害。
法院审酌,李的母亲高龄78岁,骤然失去儿子,精神上受有相当痛苦,
认为请求抚慰金以100万元适当,另加上医疗、看护及扶养费,
扣除已请领相关给付、保险等,判处公司应赔偿李母114万5391元。
(突发中心张沛森/桃园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