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积电中科工程收“回扣”案 承办工程师无罪
互助营造公司承揽台积电中科园区扩建工程,协力厂商全鸿吉工程公司为了顺利通过验收
请款而致赠15万元予互助营造高姓承办工程师,结果因为请款流程仍然延宕而向调查局检
举收“回扣”!
案经检方以背信罪起诉,台中地院认为曾姓工程师私下收受高姓包商之金钱餽赠,固属不
当,然无积极证据证明被告要求或收受金钱餽赠外,有违背其任务的行为,亦无损害于互
助营造公司之情事,核予刑法“背信罪”之构成要件不符,宣判曾姓工程师无罪。
据调查,承揽台积电中科园区扩建工程的互营造公司,将工程款约435余万元的雨水排水
工程另委由协力厂商全鸿吉工程公司承作,并于106年初完工,施工期间全鸿吉公司提出
追加工程款报价单均无获结果,认为是遭到互助营造公司的曾姓承办工程师刁难。
全鸿吉公司遂私下向曾姓工程师表示愿意赞助新居落成装设冷气费用为由,双方允诺先支
付15万元前金,等追加工程款请领下来再另外支付12万元尾款之方式收受“回扣”,协助
全鸿吉公司后续之估验请款事宜。
惟曾姓工程师收取该15万元后,犹未处理后续估验请款事宜,全鸿吉公司高姓负责人屡屡
催办亦一再借词搪塞,全鸿吉高姓负责人乃向互助营造公司提出陈情,并另行检举曾姓工
程师收受“回扣”涉背信罪。
法官解释,“回扣”系指就应付给之建筑材料费或工程、采购价款,向对方要约,提取一
定比率,或扣取其中一部分,为自己或其他第三人图得不法利益;而本案中均未见双方叙
及上开款项系自工程款中提取一定比率,或扣取其中一部分;厂商为了顺利请领工程款之
“金钱餽赠”,检察官称为“回扣”,尚有未洽。
全案审结,法官据双方金钱餽赠之行为与“回扣”之定义不符,且互助营造公司无受损失
,亦不符背信罪成要件,宣判曾姓工程师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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