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in183club (183club)》之铭言:
: 我朋友是在某科学园区一家小公司。
: 公司基本上是不做上下班记录,
: 但是每天工时至少十二小时。
: 不给加班费也没补休。
: 这种去劳工局检举有用吗?
看推文就知道为何台湾是惯老板天堂了
一堆奴在旁边酸没用 好像争取应得的权益是件丢脸的事一样
我跟你说 绝对有用 一次没用就两次 两次没用就三次
只要公司没有纪录你的出勤纪录 或是拿不出来的话公司就违法了
再来 如果你怕曝光 你不会检举整个team喔
整个部门都没领到加班费阿是事实啊
总不可能整个team都开除吧
最看不起那些自以为免费帮公司加班很光荣
然后别人要争取权益还会冷言冷语的人
以为这样就叫做认真、努力、忠诚
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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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基法第32条 劳工延长工时限制及程序不符
: 劳基法第36条 劳工每七日未休息一日
: 劳基法第24条 加班费给付不符规定
: 劳基法第30条 劳工每日及每周工时不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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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统信箱 https://reurl.cc/mN2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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