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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uil ( )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威盛芯片藏“后门”监控法轮功 判赔1亿
时间: Tue May 14 22:27:46 2019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记者署名
李奕纬/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威盛芯片藏“后门”监控法轮功 判赔1亿
4.完整新闻内文:
宏达电创办人王雪红创立、王雪红夫婿陈文琦任董事长的IC设计厂威盛电子,2008年与中
资中联控股合作开发的芯片疑有瑕疵会造成过热当机问题,遭经销芯片的中联控股提告求
偿,香港高等法院2014年除判决中联胜诉,还认定威盛设计的这款TF376芯片有安装后门
程式帮中国政府监控法轮功,经台联立委周倪安披露引发台湾舆论关注,而这件官司后来
打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威盛虽败诉仍拒赔,中联只好来台提起“承认外国仲裁判断”诉
讼,日前台北地院判仲裁有效,威盛须赔偿1亿余元。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开曼群岛中联控股公司2008年5月13日与威盛电子签订开发与经销合
作契约,契约中已明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任何协议衍生的争议均
须依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解决。
中联控股强调,威盛因交付之产品不符约定,产生争议,双方2011年间向香港国际仲裁中
心提付仲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014年6月20日做成最终仲裁判断,经香港高等法院发回
重审,再于2015年10月19日做成补充最终仲裁判断,确认威盛应赔偿248万美元,连同仲
裁费、诉讼费共约台币1亿元的仲裁结果。
威盛则抗辩,中联控股公司是未经中华民国政府认许的外国法人,在台湾没有事务所或营
业所,且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声请法院承认之外国仲裁判断,有下列各款情形
之一者,法院应以裁定驳回其声请︰一、仲裁判断之承认或执行,有背于中华民国公共秩
序或善良风俗者。”中联控股所主张的仲裁构成此条款情形,请求台北地院不承认仲裁。
但台北地院法官最后认定,未在台湾境内设立分公司的外国公司一样有诉讼当事人能力,
而中联控股提出的诉讼是“声请法院承认外国仲裁判断”,法院仅须审查外国仲裁判断形
式上是否合法,实体内容则不在审究范围,而中联控股所主张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有
提出仲裁判断正本文件,查无不法,威盛辩称仲裁判断违背我国公序良俗,但此属于实体
事项争议,不在本诉讼审究范围,因此裁定中联承认外国仲裁判断声请应予准许,威盛应
依照仲裁判断赔偿。可抗告。(李奕纬/台北报导)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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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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