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刚准备执行一例一休,
大家都在为了自己权益跟福利与公司抗争,
最后离开的还是那些与公司抗争的人,
自己傻到把公司违规呈上劳工处,与劳工处申诉说不具名,
结果公司手上出现申诉资料与提供者姓名
.....只能说官官相卫。
后来现在部份公司都说目前福利都优于劳基法
怎么看都不优于公司之前..
例如加班
以前都是2倍计算,现在变成1.34 1.67
要超过8h 第9小时才给2.67(甚至还有不给报的)
说按照劳基法,我们都优于劳基法,明明就比之前还低,拿着政府规定说优
怎么斗还是员工吃亏的感觉....还是不要跟公司斗,就算是对的 还是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