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雇主给薪水。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台湾确是件奢侈的事。
近日听到日本同仁和客户确认(一周可以报45小时,与今年日本修法一致),连一直以加班
出名日本公司,也可以报加班。听他说是他们公司不敢以所谓责任制要求员工免费加班,
最主要原因是雇主会被处罚或判刑。
而台湾呢?台湾老板罚两万怎么会怕,台湾只判关。请直接订定刑罚。政党不要只是喊假
的,请拿出作为!
或许会说,订了不执法有什么用?
还真的是不同级别,一个被抓了罚一两万了事,一个被抓老板有刑责。台湾老板不怕罚钱
,就是怕被关。
比较奇怪的是,以这为政见应该很有票房,怎么都没人敢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