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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9 23:47联合报 记者林河名/台北报导
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修正草案,法律名称删除“工业”两
字,改为“科学园区设置管理条例”。为扩大激励科学技术研究创新,条文中的“科学工
业”也改为“科学事业”,并放宽进驻组织类型,使有限合伙等新型态商业组织均可进驻
园区。
科技部长陈良基在会后记者会表示,科学园区过去以工业为主体,但科技创新样态很多,
希望把多元性科技创新也带入科学园区,开放新创产业进驻。为活化园区土地,这次修法
也引进产业创新条例的强制拍卖制度,解决私有厂房占用土地问题。
此外,修正草案也解除现行“园区内”设立实验中小学及双语部的限制,放宽可于区外设
立实验中小学及双语部,以满足园区国内外科技人才子女就学需求。
行政院长赖清德在院会表示,修正草案是为推动科学园区创新转型,松绑进驻园区的组织
类型、资格,扩大引进多元新创产业,以利聚集更多元的技术、创新研发及提供广泛的服
务态样,并强化园区环境管理,提升园区使用整体效能。
科技部表示,未来园区引进科学事业的组织型态不限于“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有限
公司”、“有限合伙”等型态进驻,同时删除须具有相当研究实验仪器设备、设有研究发
展部门的限制,扩大引进具技术研发的事业。
尤其诸多新创团队及年轻新创公司具有高度技术能量与市场潜力,成立初期具有营运规模
小、缺乏丰沛资金来源、无资本支出需求等特性,“有限合伙”将为适合上述新创公司成
立与发展的组织型态,将更有利园区走向通讯知识服务、数位内容等软件产业发展,吸引
新创公司增进园区创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