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不要自愿离职
通常非自愿离职,离职证明书上要注明原因
通常公司会骗你用
劳基法第11条第五项: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但此条的情况是,公司要想尽办法在公司内部调整你
譬如:惩处,换部门
非到最后手段,不能实行此条文
但因为一般都是觉得,反正公司不留我了,我就让他资遣
再来,公司有时候只会开立离职证明书,上面会注明
你是因为,劳基法第11条第五项被资遣
这离职证明书意义是要让你请领失业补助
你可以要求开立服务证明书
服务证明书与离职证明书是两种不同的文件
根据劳基法第十九条:劳动契约终止时,劳工如请求发给服务证明书,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绝。
服务证明书上,不得记载对员工不利的事实,只能描述工作时间
譬如不能载明,第11条第五项
再来假设你是工作内,或已经被资遣
你觉得劳工权益被侵害
你可以向公司所在之劳工局申请
劳资争议调解
这里有例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29961
劳资争议调解申请书
可以参考
http://0rz.tw/76LXL
上面例子就是恢复雇佣关系,但他也许没经过调解,直接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