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1011/1220373/
原文:
新北市劳工局日前进行劳检并于今日公布违反《劳基法》、《职安法》与《性别工作
平等法》违法雇主名单,其中位于中和的至佳电子,竟要女性员工请生理假时,须提供沾
血验试纸拍照回传公司,否则无法请生理假,只能改请特休或事假,明显违反《性工法》
规定,严重影响劳工权益,劳工局决议处以最低罚额2万元的5倍,裁罚10万元。
劳工局指出,本次公告违法的事业单位中,至佳电子要求女性员工请生理假须验试纸
,违法态样前所未见,该案是由离职员工向劳工局申诉,并有2名在职员工提供佐证。劳工
局转述,员工均表示公司要求“没有验试纸就无法请生理假,须改请特休或事假”。
至佳电子坚称,工作规则明定请生理假不需附证明文件,没验试纸仍可请假,但申诉
员工指证历历,加上电话录音档中,主管明确要求请生理假员工当天仍需到公司,以确认
是否身体不适到无法工作程度。
劳工局指出,本案经新北市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认定,明显违反《性工法》规定,严
重影响劳工权益,劳工局决议处以最低罚额2万元的5倍,裁罚10万元。
劳工局指出,《性工法》明确指出“经期不适症状难以用客观判断或仪器检查,纵使
就医,医师也是根据病人描述生理症状而诊断,而每个人对疼痛的忍耐程度不同,也难以
区分忍耐程度,因此在认定上十分困难;为使生理假的设置符合维护女性受雇者身体健康
意旨,雇主不得要求提出相关证明文件。”至佳电子要求女性员工请生理假须验试纸,已
明显违反规定。